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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焦作市第一中学中韩高中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21   文号:焦发改行一〔2015〕323号   来源:行政事项一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第一中学:

你校《焦作一中关于调整中韩高中国际教育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校行字[2015]15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办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315号)文件精神,参考焦作市价格成本监测所的成本测算结论书(焦成审字[2014]9),结合焦发改行一[2014]407号文件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你校中韩高中教育项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焦作市第一中学中韩高中教育项目学费为每生每年23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调整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

二、学校招生时,应如实向学生介绍学校性质、办学条件,严格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三、学校收取学费时,按规定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你校接文后,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276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价格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五、本批复自2015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201587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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