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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城花园经济适用住房7#—18#楼预审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21   文号:焦发改行一〔2015〕507号   来源:行政事项一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中豪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城花园7#—18#楼经适房项目价格核定的请示报告》(焦中豪房开[2015]27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2014128日市政府领导关于东城花园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协调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东城花园7#—18#楼经济适用住房预审销售价格暂按《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城花园经济适用住房一期1#—6#楼预审销售价格的批复》(焦发改价管[2012]316号)文件执行,即预审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600元,最终售价待工程完工决算后再行核定。其他事项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和《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城花园经济适用住房一期1#—6#楼预审销售价格的批复》(焦发改价管[2012]316号)等规定执行。

 

     

               20151125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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