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对温县中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能源评价报告表进行评审的请示》(温发改[2015]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84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现将我委批复的《焦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监督落实。
附件:焦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15年7月27日
附件
焦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编号:焦发改能审〔2015〕01号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建设单位名称 |
温县中医院 |
性 质 |
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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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闫惠霞 |
联 系 人 |
王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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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温县黄河路786号 |
邮政编码 |
45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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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938199181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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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温县中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调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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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温县中医院院内 |
起止年限 |
2015年10月—2016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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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医疗卫生 |
项目主要耗能种类 |
电、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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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能耗量(吨标准煤) |
181.91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3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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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扩建█ 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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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 |
河南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节能评估文件编号 |
CTNP-2015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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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在《关于温县中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焦发改社会[2012]756号)的基础上,对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内容与规模进行调整,调整后床位数和总建筑面积不变,床位仍为150张,总建筑面积10450m2,将原改造业务用房(急诊、门诊、1、2病房楼)4750平方米由改造调整为拆除重建,即调整后新建总规模为10450平方米,由病房、门诊、急诊等业务用房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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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项目消耗的能源和耗能工质主要为电力和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折标为181.91tce,等价值折标455.21tce,计入温县能源消费总量。经评估,本项目对温县能源消费量影响较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保温水泥砂浆保温效果不容易满足节能要求,建议按照建筑节能规范执行。 2.“外墙采用中空玻璃断桥型铝合金平开窗,中空玻璃为5+6A+5透明”中,中空玻璃空气隔热层厚度不足,建议增大厚度。 3.“建筑保温材料为不燃A级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中,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达不到A级防火性能,应另选防火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品种。 4.进一步明确主要耗能设备的型号、参数及数量,相关设备的能效水平应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规定,并达到先进水平。 5.确定自备发电机容量。 6.按节能管理要求进行运行及管理的设置。 (五)县发改委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七)如项目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