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对焦作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评审的请示》(焦教文[2015]1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84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现将我委批复的《焦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焦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
焦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编号:焦发改能审(2015)4号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建设单位名称 |
焦作市教育局 |
性 质 |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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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王峙东 |
联 系 人 |
吴林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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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焦作市丰收路2369号 |
邮政编码 |
45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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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938151164 |
传 真 |
0391-2992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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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焦作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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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马村区,即兴周路以南、平安路以北、规划路以东、东经路以西区域。 |
起止年限 |
2015年12月-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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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教育 |
项目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热力、天然气、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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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能耗量(标准煤) |
416.035tce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89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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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扩建□ 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核准□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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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 |
洛阳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节能评估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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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79012.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946.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666.50平方米,地下建筑车库面积约1280.40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7959.67平方米,容积率0.41,建筑密度10.07%,绿地率45.50%,地上停车位42个,地下停车位2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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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一、根据《焦作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评审意见书》,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本项目的主要能耗种类为电力、热力、天然气。根据节能评估报告书(批复版),年消费电力总量159.6289万kWh、热力消耗量3478.704GJ、天然气消耗量为8.3306万Nm3以及水21268.50m3。年综合能耗416.035tce(当量值)。总建筑面积33946.9m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12.255kgce/m2。其中地上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为12.028kgce/m2,地下建筑面积能耗为3.604kgce/m2。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1、加强对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节能意识宣传,制定奖惩办法。各主要用水、用电部门,分别设水表、电表,以控制水、电消耗量,对水、电消耗均采取计量控制。 2、在施工设计中,应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不要缺项漏项,在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按节能评估报告所提出的内容完善节能措施,优化项目节能设计。 3、本项目电能为主要耗能品种,应在大功率的耗电设备上进一步采取节能措施,建议尽可能选用国家、省、市推荐的节能型变频器、软启动装置或安装节电装置。 4、实行节能验收,将节能施工工程验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纳入验收程序,凡达不到节能设计要求的,不予验收,不投入使用。 五、市发改委将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及评审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如项目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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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