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发改委:
你单位《关于呈报焦作市中站区李封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及李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中区发改[2015]2号)收悉,按照市政府政府性投资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要求,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根据中财审预字[2015]35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中站区李封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及李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位于焦作市解放路以南,瑞丰路以西,北邻中站区司法局业务用房。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由中站区李封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及李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两个子项目合并建设,系地上五层建筑,总建筑面积2791.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活服务用房、保健康复用房、娱乐用房、辅助用房以及暖通、消防、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其中:建筑一层设社区办事服务大厅、日间照料中心厨房操作间,二至四层设高、中、低档休息室,医务室、开水间及临时陪护病房,五层集中设置老年人阅读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医疗保健室、网络室、淋浴室和活动大厅等;在综合楼内设置2个楼梯,在一层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楼梯采用带休息平台的直线楼梯,踏步有踢面和扶手以满足无障碍楼梯设计要求;结构类型采用框架结构,地基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附属设施地基基础采用条形基础;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措施按8度设防,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四、该工程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56.8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402.0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14.87万元,院区配套工程费35.41万元,预备费为4.52万元。资金来源由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中站区财政配套解决。
六、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施工、监理应公开招标。要高度重视项目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七、该项目施工图要严格按照本批复所核定的项目总投资和建设内容,进行限额设计。
八、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中站区李封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及李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2015年7月29日
附件:
焦作市中站区李封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及李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工程费(万元) |
其他费用(万元) |
备注 |
一 |
建筑工程费 |
4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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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工程 |
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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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暖通工程 |
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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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消防工程 |
21.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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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给排水工程 |
2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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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电气工程 |
36.82 |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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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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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勘察费 |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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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设计费 |
|
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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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工程咨询服务费 |
|
1.21 |
|
2.4 |
招标代理费 |
|
3.10 |
|
2.5 |
工程监理费 |
|
3 |
|
三 |
院区配套工程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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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院区配套工程费 |
3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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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预备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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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基本预备费 |
|
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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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工程总投资 |
456.85 |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