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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孟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21   文号:焦发改行二[2015]161 号   来源:行政事项二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呈报孟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请示》(孟发改[2015]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焦发改行二[2014]5号、孟州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相关意见,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对《关于孟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焦发改投资[2013]322)中的主要内容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中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孟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初步设计调整》。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孟州市西黄河大道北侧、深圳康达尔孟州饲料有限公司东临。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用地面积308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997.26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9827.94平方米、地下面积1169.3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指挥中心用房、办案用房、刑事技术用房、信息通信用房等业务技术用房及备勤用房、档案用房等附属用房;另包括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消防、装饰、电梯等工程。建筑主体地上9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41.1米,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层面防水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四、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概算2735.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393.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1.80万元,预备费130.27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解决,超出可研投资达的156.63万元由地方财政自筹解决。

六、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施工、监理应公开招标。要高度重视项目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七、该项目施工图要严格按照本批复所核定的项目总投资和建设内容,进行限额设计。

八、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九、焦发改投资[2013]322号文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孟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2015728 

               

孟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概算金额(万元)

备注

建安工程费

2393.56

1

土建工程(含装饰工程)

1716.47

含装饰工程494.13万元

2

安装工程

602.09

2.1

给排水工程

54.87

2.2

电气工程

205.72

2.3

消火栓及喷淋工程

99.54

2.4

通风空调工程

241.96

3

电梯工程

3

75.00

工程建设其他费

211.80

1

三通一平

24.70

2

前期工作费

2.50

2

建设单位管理费

31.72

3

地质勘探费

5.00

4

工程设计费

45.80

5

工程监理费

38.13

6

招标代理费

11.43

7

人防易地建设费

29.48

8

施工图审查费

2.29

9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11.97

10

环评费用

1.00

11

能评费用

2.50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1.65

消防验收费用

1.65

氡气检测费

1.98

预备费

130.27

(+) ×5%

1

基本预备费

130.27

2

价差预备费

建设投资总计

2735.63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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