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变更焦作市中站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中区发[2015]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焦作市城市集中供热特许经营项目领导小组文件会议纪要(六)》和《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站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移交工作的通知》(中政办[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一、项目建设主体单位由焦作市中财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焦作市绿源热力公司。
二、资金来源由项目单位自筹30%,贷款70%变更为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三、焦发改城市[2012]742号)批复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