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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21   文号:焦发改行二[2015]222号   来源:行政事项二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批复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函》(焦公函[2015] 40)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焦发改行二[2014]384号、市财政评审中心焦财审概字[2015]8号,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对《关于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焦发改投资[2013]534)中的主要内容调整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焦作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初步设计调整》。

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业路以东,中纬路以北。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际用地面积约30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22.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刑事技术用房、办案用房、指挥中心用房、信息通信用房等业务技术用房及备勤用房、档案用房等附属用房;另包括室外工程、消防水池、暖气交换站及电梯、热交换器、供水设备、变压器、消防泵、喷淋泵、污水泵等设备购置。建筑主体六层,建筑高度26.85米,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四、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942.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68.43万元,设备购置费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2万元,预备费19.03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六、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施工、监理应公开招标,招标时需通知我委现场监督。要高度重视项目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七、该项目施工图要严格按照本批复所核定的项目总投资和建设内容,进行限额设计。

八、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九、焦发改投资[2013]534号文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待该项目土地、环评等手续合法合规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投资概算表                           

                             2015713

抄送:市政府,市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统计局、审计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附件

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项目或费用名称

概算金额

(万元)

备注

建筑安装工程费

768.43

1.1

业务技术用房

686.43

1.2

消防水池

28

1.3

暖气交换站及水泵房

15

1.4

化粪池

6

1.5

门岗房

5.5

1.6

室外水电暖管网

10

1.7

室外道路、绿化及大门

10

1.8

土方

7.5

设备购置费

83

2.1

电梯

29

2.2

热交换器

29

2.3

无负压供水设备

9

2.4

变压器

9

2.5

消防泵

3

2.6

喷淋泵

3

2.7

污水泵

1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72

3.1

建设单位管理费

9

3.2

前期工程费

2

3.3

前期工程咨询费

2

3.4

勘察设计费

17

3.5

施工监理服务费

18

3.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1

3.7

环境影响评价费

2

3.8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

3.9

人防异地建设费

18

预备费

19.03

(++) ×2%

3.1

基本预备费

19.03

工程总投资

942.46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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