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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府城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21   文号:焦发改行二[2015]460号   来源:行政事项二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呈报焦作市府城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焦水[2015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为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提高城区整体供水水质,确保焦作市供水可持续发展,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水厂选址:该工程拟选址位于普济路与新河交叉口西北侧,紧邻规划的龙源路。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一期工程新建供水规模13万立方米/日。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水厂建设和配套管网。其中,厂区部分建构筑物主要为沉淀池、滤池、送水泵房及配套工程等;新建配套供水管网约23.2公里。

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7969.26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

五、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行二廉政[2015]014号。

请据此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案后,报我委审批。

                              20151030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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