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消防支队:
你单位《关于焦作市公安消防支队示范区第二消防站选址变更的申请》(焦公消[2015]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焦作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区增建三个消防站项目,我委以焦发改行二〔2014〕505号批复其项目建议书,其中: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原新区)第二消防站建设项目,批复拟建设地址位于中原路新车管所东侧,因其距离示范区大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区域较远,不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站保护半径要求,满足不了建设条件。依据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相关意见,现将该项目拟建设地址变更至云阳路以东、世纪路以南。焦发改行二〔2014〕505号文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其他内容均不变。
附:《关于焦作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区增建三个消防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焦发改行二〔2014〕505号)
2015年12月4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