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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区增建三个消防站项目建议书变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21   文号:焦发改行二[2015]525号   来源:行政事项二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公安消防支队:

你单位《关于焦作市公安消防支队示范区第二消防站选址变更的申请》(焦公消[2015]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焦作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区增建三个消防站项目,我委以焦发改行二〔2014505号批复其项目建议书,其中: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原新区)第二消防站建设项目,批复拟建设地址位于中原路新车管所东侧,因其距离示范区大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区域较远,不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站保护半径要求,满足不了建设条件。依据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相关意见,现将该项目拟建设地址变更至云阳路以东、世纪路以南。焦发改行二〔2014505号文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其他内容均不变。

    附:《关于焦作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区增建三个消防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焦发改行二〔2014505号)    

2015124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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