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焦作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焦教文〔2015〕1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生产实践基地建设,改善教学环境,原则同意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焦作市马村区,兴周路以南、平安路以北、东经路以西区域。
三、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同意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18.52亩,新建总建筑面积33947平方米。主要包括综合楼、实训楼、宿舍楼、食堂、室内运动馆、门卫房、人防工程等。配套建设室外地面硬化工程、绿化工程、室外拓展训练设施工程、市政管网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8996.7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其中工程费用7649.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8.95万元,预备费428.4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3000万元,其余市财政配套。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五、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及有关节能措施,并在项目设计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依法组织实施。
六、依据《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七、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省纪检委豫纪发〔2014〕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和《廉洁承诺书》反馈我委。
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消防和安全等各种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优化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2015年12月17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