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呈报修武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的请示》(修发改农经〔2015〕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省水利厅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你单位呈报的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符合国家发改委、卫计委、环保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和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关于编制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的通知》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原则同意该《建设方案》。
二、项目选址在修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修武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依托修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等检验仪器设备,水质检测车辆和便携式检测仪等现场采样及检测仪器设备。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为71.51万元,由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
五、建设目标。通过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可为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六、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招投标有关规定,做好设备采购工作。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省纪检委豫纪发〔2014〕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和《廉洁承诺书》反馈我委。
2015年7月9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