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呈报博爱县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博发改〔2015〕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省水利厅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你单位呈报的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国家发改委、卫计委、环保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和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关于编制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的通知》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原则同意该《建设方案》。
二、项目选址位于博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
三、项目建设内容。博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中心依托博爱县疾控中心现有水质实验室建设,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压液相色谱仪(荧光+紫外)等化验42项化验指标所需仪器设备,水质检测车辆和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等,并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局部改造。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为10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72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五、建设目标。通过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可为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六、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招投标有关规定,做好设备采购和配套设施改建工作。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省纪检委豫纪发〔2014〕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和《廉洁承诺书》反馈我委。
2015年7月9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