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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大沙河中原路两侧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23   文号:焦发改行三〔2015〕420号   来源:行政事项三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焦作市大沙河中原路两侧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焦公水建〔2015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城市水系建设,原则同意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焦作市大沙河中原路两侧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实施方案》。

二、大沙河中原路两侧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位于焦作市南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总占地面积4606.5亩,工程范围为桩号19+600,规划东苑路(原东二环路)下游600米,至桩号26+360(蒋沟河汇流口下游900米),共计6.76千米。

三、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工程治理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2750m3/s。治理内容包括疏浚河道主槽6.76千米,主槽底宽100米~150米;加高培厚左岸堤防6.86千米,加高培厚右岸堤防6.68千米,堤间距222米~332米(左右堤顶控制线间距);新建穿堤涵闸5座,其中左岸2座,右岸3座。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总投资6672.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189.02万元,其他费用1165.6万元,预备费317.73万元。资金来源为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措。项目建设工期为7个月。

五、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及有关节能措施,并在项目设计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依法组织实施。

六、项目效益。项目建成后可促进周边土地升值,提高区域防洪除涝能力,塑造焦作市良好的整体形象,提高周边居民生活品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等。工程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焦作市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七、招标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省纪检委豫纪发2014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市水利局党组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和《廉洁承诺书》反馈我委。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环境保护、城市规划、水利设施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焦作市大沙河中原路两侧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焦作市大沙河中原路两侧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概算表

                                                    

20151019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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