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呈报沁阳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服务设施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沁发改〔2013〕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为优化你市残疾人康复托养资源,扩大康复托养规模,原则同意河南省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沁阳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服务设施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根据管办分离的原则,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依托沁阳市中医院建设,建设地址位于沁阳市建设路南段中医院院内;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依托沁阳市中心敬老院建设,建设地址位于沁阳市河内路东段中心敬老院院内。
三、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结合你市实际,同意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康复中心改建面积3000平方米,托养中心改建面积20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你市财政配套解决。
五、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及有关节能措施,并在项目设计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依法组织实施。
六、依据《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七、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监理采用议标方式,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请据此按招标核准意见对设计进行招标,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消防和安全等各种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优化建设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