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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4-08   文号:焦发改社会〔2013〕317号   来源:社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呈报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焦四院〔20133)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通知如下:

一、为完善你院基础设施条件,确保综合楼建设项目建成后尽快投入使用,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要,原则同意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博爱县新焦克路(焦作市人民路西段)现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包括医技、消毒供应室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3181平方米及院内道路、中央空调系统、地下管网、院内绿化等。

四、项目总投资2389万元。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及有关节能措施,并在项目设计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依法组织实施。

六、依据《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七、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博规地字[2010]026号、博规选字第020号、博国用[2013]014号、焦环评表字[2009]109号、博环函[2009]41号、焦卫规财[2013]4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一三年六月十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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