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睿诚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鹿港小镇项目的请示》(焦睿诚字[2013]06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睿诚置业·鹿港小镇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建设鹿港小镇项目。
二、建设地址:项目位于焦作市解放区北环路北侧、新华北街东侧,东临规划中的鑫科路。
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19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7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20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62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8697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面积360平方米,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建筑面积15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4栋7层住宅楼,4栋11层住宅楼,5栋16层住宅楼,1栋17层住宅楼,临鑫科路和新华街的1层或2层商业用房,以及2层社区活动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垃圾转运站、公厕、停车位、景观、道路、绿地等。
四、原则同意本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面积和套数统一在地块二(JGT2012-39号宗地)首批建设完成,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要优先交付使用。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7919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六、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3]17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13)第025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解放区环境保护局《焦作睿诚置业有限公司鹿港小镇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解环评[2013]26号);④焦作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92026910001);⑤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编号410806565);⑥焦作德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焦德会验证字(2013)第004号验资报告、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具的贷款《证明》;⑦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回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鹿港小镇集中配建公租房的规划意见>的函》。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3年10月24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