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正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兴阳公寓项目的请示》(焦正阳[2013]3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兴阳公寓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建设兴阳公寓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山阳区解放中路南侧,东侧为焦作市公安局,西侧为碧海云天大酒店。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62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407.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896.2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511.6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中,住宅12586.22平方米,商业1644.21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626.19平方米,公租房1039.6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22层商住楼(1-2层商铺)局部5层社区服务管理用房(1-3层为商铺)。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805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3]第18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13)第051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山阳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登记表(焦山环登字[2013]5号);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92026903721);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编号41086275);⑥河南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豫中验证字 [2013]第006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新城支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编号02410646308201307310003)。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3年11月29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