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盛业•清华园项目的请示》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盛业•清华园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建设盛业•清华园项目。
二、建设地址:项目位于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东路北侧、翁涧河西侧,建设东路与成丰路交叉口东北角。
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62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27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18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86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112792平方米,公租房建筑面积1418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2234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面积53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061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66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栋5层住宅楼(9#)、3栋6层住宅楼(6#、12#、13#)、1栋11层住宅楼(16#)、4栋15层住宅楼(1#、2#、3#、4#)、4栋18层住宅楼(5#、8#、11#、15#)、3栋主体18层局部11层商住楼(7#、10#、14#)、1栋25层住宅楼(17#)、1栋27层底2层局部为社区服务用房的公共租赁住房(18#)、1栋3层幼儿园以及停车位、景观、道路、绿地等。其它技术经济指标按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1147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3]21号详规图;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豫焦出让(2011年)第0042号);③焦作市山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焦作市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盛业•清华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焦山环评书字[2013]004号)、《关于焦作市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盛业•清华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说明的批复意见》(焦山环评书字[2013]005号);④焦作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92026906795);⑤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编号410805335);⑥焦作市源平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焦价事认字(2013)第267号验资报告、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⑦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关于盛业•清华园配建公租房面积及套数情况的复函》;⑧焦作市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焦作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焦作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82008001772)、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编号41084412)。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4年1月2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