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焦作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河花园项目的请示》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滨河花园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建设滨河花园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位于焦作市山阳区集中安置小区地块二内,山阳区文成路南侧,规划二路东侧,规划一路北侧,西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山阳城区段建设指挥部地块。
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5667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3744.73平方米,其中规划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栋17层住宅楼,2栋15层住宅楼以及垃圾中转站、停车位、道路、绿地等。其它技术经济指标按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153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3]第011号以及对焦作市山阳区集中安置小区地块二内滨河花园项目的情况说明;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13)第066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山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焦作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河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焦山环评表字[2014]001号);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04000003587);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41085625)以及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焦作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上报年审证明;⑥河南双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豫双会审专字 (2014)第002号项目报告。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环保、国土资源、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4年2月19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