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焦食药监[2014]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合作协议》、豫政办〔2013〕105号等有关要求,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我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纳入新建10个市级区域性、专业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目标任务之一,并已列入 2014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为改善现有实验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状,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和质量,保障我市及周边相关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同意你局新建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二、新建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包括食品检验用房、药品检验用房、保健食品检验用房、化妆品检验用房、医疗器械检验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建成后将承担本辖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周边地市的食品、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工作任务。
三、请你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统筹考虑已有业务用房情况和实际需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尽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抓紧编制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2014年1月15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