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焦食药监[2014]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该项目拟建于神州路南,九州路西,同仁医院对面。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000平方米。其中,食品检验用房2500平方米、药品检验用房5000平方米、保健食品检验用房900平方米、化妆品检验用房860平方米、医疗器械检验用房1000平方米,动物实验房、试剂库、标本室等其他辅助用房2740平方米。
(二)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用房及动物实验房、试剂库、标本室等辅助用房;配置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建设实验室信息网络体系及相关道路、场地、绿化、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511万元,包括工程费用64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7万元和预备费为678万元。
工程费用包括:一是食品检验实验室建设。建设面积2500平方米,单价5000元/平方米,中央按照2400平方米投资,按照2:1计算,中央投资800万元,市政府投资400万元;另外100平米微生物检查实验室,折合改造资金50万元由当地政府投资,合计当地政府配套资金450万元。二是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的配置。投资920万元,按照2:1计算,中央投资580万元,地方投资340万元(具体配置详见豫食药监财函[2014]15号文)。三是实验室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投资68万元,按照2:1计算,中央投资45.3万,地方配套22.7万元。另外,药品检验用房1875万,保健食品检验用房301万,化妆品检验用房288万,医疗器械检验用房335万,动物实验房、试剂库、标本室等辅助用房830万,辅助设施599万。
资金来源为除上级拨付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财政配套。
五、该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环节需按我委批复的招投标方案进行招标,招标公告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并接受我委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请严格按照中办厅字4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的有关规定,严禁搭便车建设楼堂馆所,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厉行节约,加强工程进度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质量控制,切实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
七、请项目单位抓紧完善项目相关前期手续,并据此招标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各种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应报我委审批。
附件: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意见
2014年6月4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