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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人事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 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落实我市参与“一带一路” 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推进实现贸易便利化的通关环境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衔接申请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市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我市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能源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农村能源发展改革工作。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负责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实施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规定权限,承担能源对外合作职责,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健全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市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市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2)对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与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职责分工。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工作。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4.与焦作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河南省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作市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焦作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焦作市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5.与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本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本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根据省级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与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粮食等战略和应急物资的市级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7.与焦作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焦作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双方加强协调配合。

8.与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定调价”职责,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跟踪监督检查落实;建立“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互配合支持,相互参与重大价格政策调整和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审查等工作。

9.关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有关管道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牵头负责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目标设定、分解等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委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四)经济运行调节科。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五)体制改革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级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统筹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统筹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

(七)区域经济科。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市县域协调发展;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南水北调对口协作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落实国家、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八)农村经济科。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

(九)城市发展科(焦作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重大问题;落实中原城市群大都市区建设发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特色小(城)镇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承担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基础设施发展科。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市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铁路、民航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

(十一)产业发展科(焦作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承担焦作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编制、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牵头组织产业集聚区综合考核工作。

(十二)服务业发展科。统筹推动全市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市场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

(十三)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全市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发展管理工作,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社会发展领域投资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六)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研究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市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价格与收费管理科。监测预测预警全市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市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政策和调整、改革意见;依据政府定价目录提出市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收费改革的方案,拟订我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拟订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 

(十八)法制科。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协调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十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十)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焦作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二十一)评估督导科。拟订全市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革措施建议。依法对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建议;承担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审定等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工作。

(二十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监管。

(二十四)焦作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重点项目综合科)。拟订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负责重点项目进度监测分析;综合考评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十五)重点项目协调服务科。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拟订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名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六)焦作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承担全市口岸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报、建设运行协调工作;推广“单一窗口”功能应用;推进实现贸易便利化的通关环境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上报、审核重大项目;监测分析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协调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负责落实我市参与“一带一路”相关工作;按分工指导全市开放合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七)焦作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能源综合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配合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权限内的能源对外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市内相关能源企业开发利用市外能源。拟订全市火电、热电、燃气发电、抽水蓄能等电站以及电网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电力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

(二十八)能源建设管理科。拟订全市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油气开发、煤炭等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煤炭、煤层气资源优化配置。衔接协调天然气供应指标;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行业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按规定权限办理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

(二十九)焦作市铁路发展办公室。衔接重大铁路项目规划布局和政策;协调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筹措铁路项目建设资金;协调新建铁路的资源整合问题;按照分工,协调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三十)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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