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委、市直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焦作市发改委、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焦发改价格【2015】132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安排开展2015年度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直有关收费单位于5月底前将电子版年度情况报告表(一)、(二)发送至市发改委行政事项服务一科公共邮箱(jzssfzd@163.com),同时将纸质版年报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联系电话:3568445);涉及到单位信息和收费项目变更的请一并报送《收费单位情况变更报告表》;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请同时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在线报送年度收费情况;
三、各县(市)区发改委要按照焦发改价格【2015】132号文件要求,积极安排布置,按时完成县(区)2015年度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报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2015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市发改委行政事项服务一科公共邮箱(jzssfzd@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焦发改价格【2015】132号文件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事项服务一科
2016.05.13(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