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84号)及相关要求,日前,市发改委原则同意焦作市福利院迁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并以焦发改行一[2016]197号文印发了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由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8648.0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栋生活楼,建筑面积11532.40平方米;一栋保健康复楼,建筑面积1341.56平方米;一栋养护楼,建筑面积3381.26平方米;一栋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538.15平方米;一栋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1576.67;以及连廊、门卫室等,建筑面积629.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计划建设工期36个月,总投资5534.97万元。项目主要能耗种类为电力、天然气、热力。根据节能评估报告书(批复版),年消费电力总量146.26万kWh、热力6086.71GJ、天然气3.64万立方米、水4.26万吨。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折标为431.51tce,等价值折标为729.29tce。
市发改委利用市财政资金,委托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经过评审,结合专家组意见,市工程咨询公司认为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较全面,深度基本符合要求。项目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及单位投资能耗均低于我国城镇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平均值和河南省单位GDP能耗指标,节能设计达到有关标准要求,符合焦作地区节能规划要求。提出的节能措施符合实际,节能技术基本合理可行。
市发改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认真落实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节能方面实行专人管理,进一步优化项目节能设计,进一步对机电设备以及照明等采取优化控制和管理,确保节能运行。适时将组织对项目进行节能监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