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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煤集团中央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   文号:焦发改行一〔2016〕40号   来源:行政一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医院:

你院《关于焦煤中央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执行价格的请示》(医办字[2015]40号)收悉。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价格成本监测所成本监审结论书(焦成审【2015】第16号),以及市发改委《关于焦煤集团中央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的批复》(焦发改行一[2014]558号)文件下发一年来试行情况,经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你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继续执行原定收费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高级病房单人间60元/床/天;普通病房两人标准间30元/床/天; 普通病房三人间20元/床/天。

二、母婴同室病房可在相应的房间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床/天。
   
三、以上价格为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淋浴费等在内的综合价格,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其它费用。
   
四、本文规定的价格为最高限价,你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实行惠民病房等优惠措施,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给予照顾。

五、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的要求,你院应加强价格管理,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同病房的档次条件及床位价格标准,由住院病人自愿选择。

    六、本批复接试行时间延续执行。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2016120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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