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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1   文号:焦发改资源〔2016〕75号   来源:资源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相关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高度重视,十八届三中和五中全会决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将节能减排、推行低碳经济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旨在培育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兴经济增长点。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要求,2017年将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工作顺利启动,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河南分公司对我市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电力等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需要对各个企业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历史排放数据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出台完善的规章制度,确定企业碳排放总量,完成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建立公平的报告核查制度,稳步启动市场交易。请相关企业安排专职人员配合核查机构,提供各种数据材料(资料清单见附页),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  0391-3569159(程鑫)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河南分公司0371-6098627518537115600(皇甫丙富)

                               

附件:1、焦作市第一批纳入核查范围企业名单

2、受核查方准备资料清单

 201639

附件:1

焦作市第一批纳入核查范围企业名单

1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

2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3

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

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

4

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

11

沁阳市黄河碳素有限责任公司

5

河南晋开集团武陟绿宇化工有限公司

12

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

河南省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3

河南大江化工有限公司

7

河南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4

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

附件:2

受核查方准备资料清单

行业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企业基本情况

1.      

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      

组织机构图(碳排放边界覆盖),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书及培训记录

3.      

企业更名工商登记记录(若有更名)

4.      

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记录(若有)

5.      

资产租赁、转让记录(若有)

6.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      

工业总产值与工业增加值(基于统计报表或财务报表-B201工业产销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8.      

企业边界图、厂区平面图

9.      

生产工艺流程图

10.   

企业发展规划

11.   

企业组织结构、企业边界、厂区边界变化情况。

12.   

企业的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的变化情况

13.   

财务成本年报表、月报表(与能源有关部分)

14.   

年度企业的产品方案、产能、产值、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等信息及与上一年的变化情况

15.   

生产部门月度/年度生产计划、月度/年度生产统计报表

能源消费资料

16.   

年度能源审计报告(若有)、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若有)、能源统计报表(各月)、企业能源台账、能源平衡表(各月)、能源平衡图(若有)

17.   

年度各月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库存记录等各种月度汇总或记录;各种能源至少两个月的日消耗记录

18.   

年度各化石燃料(包括作为原料的燃料)的购买发票、结算单据等财务票据;其中,主要化石燃料至少需提供两个月的财务票据,其他化石燃料需提供全年的财务票据

19.   

年度12个月份外购电力、外购热力的结算凭证、购买发票、月度抄表数等凭证;若企业存在对外转供电力或热力,应按月份提供与外供企业的购销凭证、结算票据或协议等凭证;年度全年电力结算单,热力结算单

20.   

若企业自行监测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如低位发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等),应按月份或批次提供相应的能源检测报告或记录等

21.   

其他与能源消耗和CO2排放相关的证明材料/原始证据,如燃料热值化验报告单、氧化率检测报告、燃料化学分析报告、单位热值含碳量化验报告等

22.   

若燃煤热值采用企业实测值,需提供烟煤低位发热值月度(1-12月)数据台账。

设施设备

23.   

重点耗能设备设施清单

24.   

若涉及厂内主要排放设施外包,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说明等

25.   

企业新增的主要能耗设备清单。

26.   

新增设施立项文件,投产证明,能耗说明

27.   

企业主要耗能设施使用能源品种变化情况。

28.   

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含规格、型号和校核频次等)、相关计量器具校准、检定报告。

对于锅炉,计量设备为测量入炉煤/燃气消耗量的设备,比如皮带秤或流量表等,主要计量设备信息,包括序列号、规定校核频次、实际校核频次、校核标准和校核报告覆盖时间等。

对于耗电设备,计量设备为电表,请提供结算电表的序列号、规定校核频次、实际校核频次、校核标准和校核报告覆盖时间等

29.   

企业新增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计量设备统计台账。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39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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