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河南省)政策法规 (河南省)

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6年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文号:豫发改投资〔2016〕1120号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为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经研究,现将2016年省级预算内6亿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计划下达你们,用于补助解决规划内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优化投资计划下达流程,缩短工作周期,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

二、各有关市县发改、水利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积极做好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配置效率。

三、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责任。各地要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项目今年及时开工建设,尽快发挥效益。要通过重大项目库实行按月调度,每月5日前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12月15日前,将全年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

 

附件: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6年省级投资

计划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水利厅


(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5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