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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交IC卡押金和补卡工本费

发布时间:2016-11-02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日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用性服务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企业收取集成电路卡押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4364号)相关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地市公交IC卡押金标准,并报市政府批准,对我市公交IC卡押金和补卡工本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具体收费标准为:市公交总公司向用户发放公交IC卡时可以收取7/张的押金。用户退卡时(损坏除外),应凭卡全额退还押金。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新卡的,按7/张的标准向用户收取补卡工本费。

据悉,2002年,经市政府同意,报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我市在市区无人售票线路车辆上实行公交电子票(卡)收费(简称公交IC卡),在用户办理公交IC卡时收取押金25元。

此次调整公交IC卡押金和补卡工本费标准,自20161028日起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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