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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9   文号:焦信用办〔2016〕13号   来源:服务业发展和财经贸易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对照《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单位)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重点任务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

二、加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础建设。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相关单位要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制度,根据本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三定方案,认真梳理制定本单位的信用信息目录,出台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确保2016年年底前实现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全覆盖。加快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和“信用焦作”网站建设,确保2016年底前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省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构建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联合激励惩戒系统。

三、做好褒扬诚信和惩戒失信工作。推进信用管理在重点领域的规范应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信者实行优先办理和简化程序;对失信行为及时作出评价和处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考核评估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116

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116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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