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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2-07      来源:行二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焦作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焦建[201710号)收悉。依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为全面提升城区水环境质量,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亲水需求,建设宜居城市,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治理范围:该项目治理范围包括城区内14条黑臭水体,分别为:白马门河、田涧沟、制革厂沟、普济河、造纸厂沟、西于村沟、群英河、瓮涧河、小张河、李河、凯旋路景观河、南水北调北侧截洪沟、黑河及新河。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截污管道工程、内源污染控制工程及生态修复工程,其中:截污管道工程总长度约58.3公里,开槽施工后岸线绿化修复约116.6万平方米;内源污染控制工程清淤总长度约34.82公里,处理淤泥湿方量约27万立方米;生态修复工程约272.7万平方米。

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该工程匡算总投资约29.63亿元,资金来源暂定政府购买服务。

五、请你单位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行二廉政[2017]007号。

请据此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案后,报我委审批。

                              2017120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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