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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7-02-13      来源:行政事项服务一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6]16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市价格成本监测所成本测算结论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周边地市收费标准,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市调整焦作市第十一中学等7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为:焦作市第十一中学学生西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300元/每生/每期;焦作市第十一中学学生东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180元/每生/每期;焦作市第十二中学学生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160元/每生/每期;焦作市外国语中学学生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160元/每生/每期;焦作市第四中学学生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160元/每生/每期;焦作市文昌中学学生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180元/每生/每期;修武县第一中学学生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280元/每生/每期;博爱县第二中学学生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110元/每生/每期。此标准2017年春季开学开始执行。

在调整标准的同时,将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要求学校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并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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