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次改革调整现行城市供水价格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阶梯水价由原来的二级改革为三级,各阶梯水量基本水价级差为1:1.5:3,由原来的以月度为计量周期改革为以年度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56立方米(含)以内;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56-24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
二是适度调整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现行的1.5元/立方米调整为1.8元/立方米,制定了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即为1.9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2.2元/立方米调整为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基本水价由6.2元/立方米调整为9.0元/立方米。上述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公用附加费,这三项费用分别按标准由焦作水务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
问:什么是阶梯水价和实行阶梯水价的意义?
答:“阶梯水价”是对使用公共供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即把户均用水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实行“阶梯水价”,就是要完善有利于节约用水的科学水价制度,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利用经济手段引导用水量比较多的用户节约用水,充分发挥市场和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切实促进水资源节约。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没有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
问:阶梯水价水量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发改委的实施意见,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设置三级,按第一级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的原则制定各阶梯的用水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规定,河南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第一级为每人每月2.6立方米并覆盖80%的用户。
根据焦作市居民用水统计资料、5593户居民用水情况抽样调查、省内已出台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城市的水量基数核定标准的情况,结合听证会参加人关于阶梯水量的建议和意见,确定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各级用水量为: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56立方米(含)以内;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56-24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
问:本次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及低保户、多人口家庭有那些考虑?
答:统计资料显示,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155元,城区居民每月人均用水量为2.68立方米,城区每户家庭平均有2.79人。现行供水价格调整后,人均年用水费用增加9.6元,年均用水支出57.9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24%。调整现行供水价格对居民生活会有影响但是不明显。
为确保低保户群体基本用水不受影响,对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实行优惠水量,每年减免24立方米水量基本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公用附加费等代征费用仍按有关规定交纳。代征费用的支出,由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在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时统筹考虑。同时我委正牵头制定完善焦作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考虑到多人口家庭用水情况,对户籍人口超过5人的多人口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各档次年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
问:本次改革调整供水价格通知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自2017年3月抄见表量起执行。
问:如何确保改革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答:一是各相关部门及供水企业要注意加强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也希望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同时,要落实各项供水优惠政策,确保困难群众用水不受影响。二是市水务公司要加大庭院管网、居民户表改造力度,努力减少跑冒滴漏;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供水成本;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认真执行好供水价格政策,落实好明码标价制度,确保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三是加强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打击趁机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2017年2月27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