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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文号:焦信用办〔2016〕1号   来源:服务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南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河南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

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联系人:李建英       联系电话:3569030

  箱:jzfwyb@126.com

201616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南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0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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