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焦作市价格成本监测所是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二级机构
主要职责:监测分析重要农产品价格成本变动;研究提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㧡算办法的建议,并实施成本监审;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的成本调查;指导县(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焦作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原名市农产品成本调查队,1986年4月26日成立。1990年市编委23号文更名为现在的单位)。2015年8月30日根据焦编【2015】141号文由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使用行政编制的行政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实有人数3人,退休人员3人。
二 、预算收支增减说明
(一)、基本支出:
1、人员支出:行政人员及机关技术工人年工资总额为17.86万元;住房公积金2.32万元;医疗保险金1.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9万元;福利费为0.48万元;个人取暖费1.04万元;退休费13.36万元;工伤保险费0.04万元;文明奖4.32万元;生育保险费0.10万元;退休干部活动费0.09万元。人员支出合计为41.86万元(较去年29.47万元增加了42.04%)。
(二)、项目支出6.66万元(较去年10万元减少33.4%)
聘请专家费工资3.20万;成本监审1.33万;农业成本调查经费1.33万元;网络、电脑维护等0.80万元。
三、机关运行费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3.37万元。其中办公费0.09万元;水费0.12万元;邮电费0.09万元;取暖费0.09万元;差旅费0.24万元;培训费0.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
四、“三公”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预算总计0.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0万元。
五、无数据空表说明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为空表;2017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所以为空表。
2017年支出预算合计51.89万元。
焦作市价格成本监测所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2、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0.09万元;水电费0.12万元;办公电话费0.09万元;其他取暖费0.09万元;差旅费0.2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34万元;培训费0.16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24。公用经费合计3.37万元(公用经费增加了2.3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2.34万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