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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代拟稿)》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7-03-24   文号:豫发改投资〔2016〕758号    来源:投资与城市发展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省政府: 

根据530省政府办公厅协调会议要求,我委与相关厅局进行了衔接,对相关厅局反馈意见进行了充分吸收采纳,对原《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代拟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完善后《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代拟稿)》呈上,请审示。

附件:1.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代拟稿)

2.《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代拟稿)》部门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2016613

(联系人:刘    69691618  13938581816)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

健康发展的通知

(代拟稿)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民营经济取得长足发展,民间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占全省投资的比重不断提升,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我省民间投资增速回落幅度较大,对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为促进我省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落实,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近年来,国家和省围绕如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当前的重点是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文件要求和相关部委出台的实施细则,以及我省《关于贯彻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2号)、《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全面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的政策规定,解决部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贴标签”现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确保民间资本在项目审批、建设、运营等环节上与国有资本享受平等待遇,为民间资本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

二、持续简政放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放管服三管齐下,加大的力度,强化的能力,提升的水平。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继续依法削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证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减少审批事项,合并、取消或下放相同相近、关联事项。整合由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具备条件的实现一次受理、一并办理。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运用,实现一次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全程监管,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备案,不得另外设置任何前置条件,提高项目备案效率。清理规范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及审批评估事项。全面推开和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

三、强化融资服务,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

发挥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当前要强化对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好基金投放支付和项目建设实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前期手续,协调落实配套融资,充分发挥投贷结合效应,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加强政策引导,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创新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业务,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房地产余额、出口退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抽贷、压贷提前告知制度,强化转贷服务。推动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等,鼓励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金信托计划等,对通过直接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民营企业,所在地政府要给予适当奖补。

四、大力推行PPP模式,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途径

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作为当前扩大民间投资的重要途径强力推进。健全本级PPP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行PPP模式。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筛选适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培育开发,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级项目库及国家级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加大推介力度。要建立PPP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核和联审联办,简化流程、规范时限,尽快办结前期审批手续,并加强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困难。要做好融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推介,主动与河南投资集团PPP发展投资基金、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和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基金等衔接,争取获得融资支持。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价格调整不到位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合理的财政补贴资金,使民间资本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各地在重点抓好100个特许经营省级示范项目的基础上,继续选择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积极推进PPP模式,并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政策支持合力

加快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社会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合力推动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发展改革、财政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通过部门的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政府投资信息、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及国内外行业动态等,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基础上创新方式,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鼓励、指导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积极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要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事迹,客观公正报道民间投资为促进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

六、强化专项服务督导,确保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作为一项突出任务严肃对待,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今年国务院专项督导为契机,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地、本部门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再次进行认真自查梳理,逐项核实落实情况,对已落实到位的要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尚未落实到位的要形成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阶段目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同时,要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督查室,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今年下半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督导组,通过“请进来”、“走下去”等多种形式,在本地区、本行业开展促进民间投资专项服务督导,认真倾听民营企业的呼声和诉求,进一步深入查找本地区、本行业制约民间投资的突出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到位,克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以服务督导改进管理、调整政策、完善环境。省政府办公厅适时对各地各部门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督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附件2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部门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部门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省编办

将“二、持续简政放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中“推进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修改为“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采纳

 

省工信委

增加内容“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牵头,会同工商、银监、证监、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河南省中小企业诚信守法信息库,帮助企业管理信用风险,提高信用意愿,增强信用能力,促进其信用发展。对入库企业分级管理,对信用级别高的企业,重点扶持、主动服务,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企业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

部分采纳

本文是省政府对各地、各部门提出贯彻落实已出台文件的要求,不宜包含过细的部门具体措施,省工信委提出的一些措施可在本部门的具体工作中体现,且所提主要内容已在本文“二、持续简政放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中部分体现。

省财政厅

将“三、强化融资服务,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中“加大政府资金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重点领域建设项目,要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修改为“发挥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采纳

 

将“四、大力推行PPP模式,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途径”修改为“···及时筛选适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培育开发,鼓励市县通过河南省财政厅PPP网络在线填报系统、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申请列入省级项目库及国家级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加大项目推介力度。···主动与河南投资集团PPP投资发展基金、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和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基金等衔接,争取获得融资支持。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中介咨询机构通过河南省财政厅官网PPP专栏在线注册,积极参与合作PPP项目。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民间资本获得合理收益,提高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部分采纳

本文是省政府对各地、各部门提出贯彻落实已出台文件的要求,不宜包含过细的部门具体措施,省财政厅提出的一些措施可在本部门的具体工作中体现。
“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中介咨询机构通过河南省财政厅官网PPP专栏在线注册,积极参与合作PPP项目”已在“五、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政策支持合力”中体现。

省国税局

无修改意见。

 

 

省地税局

将第一条“强化政策落实,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中“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全面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的政策法规……”修改为:“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全面清理和修改本单位(部门)制定出台的不利于民间投资的政策规定……”。

采纳

 

将第二条“持续简政放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中“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继续消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证照。继续减少审批事项,相同相近、关联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整合由一个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实现‘一次受理,一并办理’。”修改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继续依法消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证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减少审批事项,合并、取消或下放相同相近、关联事项。整合由一个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具备条件的实现‘一次受理,一并办理’。”

采纳

 

将第二条“持续简政放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中“对项目备案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只要符合产业政策,一律无条件予以备案,提高项目备案效率”修改为:“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备案,不得另外设置任何前置条件,提高项目备案效率”。

采纳

 

省工商局

将“二、持续简政放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中“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继续削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证照。”修改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削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证照”。

采纳

 

省政府法制办

将“一、强化政策落实,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中“豫政〔200630号”修改为“豫政〔200632号”

采纳

 

将“一、强化政策落实,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中“《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豫政〔201121号)”删除,该文件已废止。

采纳

 

省政府金融办

将“三、强化融资服务,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中“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修改为“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等”。

采纳

 

将“四、大力推行PPP模式,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途径”中“积极向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推介”修改为“积极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推介”。

采纳

 


2016613


2016613 9:46翻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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