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6〕109号)精神,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落实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重大方针的重要体现,不仅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经济增长、推动产业发展升级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国家、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焦政〔2015〕17号),抓好各项重点任务分工,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更好发挥民间投资主力军作用。
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放管服”三管齐下。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继续减少审批事项,合并、取消或下放相同相近、关联事项,整合由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用,实现“一次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全程监管”。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审核前置条件,备案项目不得另设任何前置条件,核准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快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以及将居民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积极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三、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尽快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坚决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有效举措,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价格调整不到位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合理的财政补贴资金,使民间资本能够获得合理收益。
四、积极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
加强政策引导,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推动大型商业银行扩大服务中小微企业业务。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健全本级PPP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行PPP模式。对利用直接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民营企业,所在地政府要给予适当奖补。完善银企对接信息共享平台,为银行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具时效性、针对性和差异化的融资对接服务。进一步强化对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基金投放支付和项目建设实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前期手续,协调落实配套融资,充分发挥投贷结合效应。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即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协调各金融机构要建立抽贷、压贷提前告知制度,对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续贷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作用,通过转贷、担保、直接贷款等方式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等,鼓励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金信托计划等。
五、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降低税负、用电、融资、社会保险、资源使用、行政费用、物流费用、企业通关、中介费用、检验检测等十大领域成本,重点抓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等政策落实。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制定中介服务清单向全社会公布。结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专业培训力度,建立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有效渠道,减少中介服务环节和费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抓紧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推动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审计部门要将涉企收费审计作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进行跟踪。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部署清理政府对企业各种欠款的专项工作,对于依法依规应由各级政府偿还的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以及应返未返保证金等问题,要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
六、强化政府和部门的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督促落实,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针对政府违约和政策不落实等问题,要建立问责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要按照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完善制度化、经常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主动改进工作。要通过“请进来”“走下去”等多种形式,在本地、本行业开展促进民间投资专项服务督导,认真倾听民营企业的呼声和诉求,进一步深入查找本地、本行业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克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以服务督导改进管理、调整政策、改善环境。凡对企业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七、加大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营造民间投资良好舆论环境。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国家及省市县政府促进民间投资的各类政策,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服务。要做好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企业“听得懂”“信得过”。要完善信息收集交流、企业问题台账管理、企业问题办理三项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一企一策”“一事一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大对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选取民营企业主动转型积极投资的成功案例,为民营企业寻找投资领域指明方向,改善市场预期,提振投资信心。加大对民营企业攻坚克难、创业创新等典型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激发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才能。
2016年10月 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 日印发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