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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丢人到家拒不支付赡养费却为妻儿买保险

发布时间:2017-04-11      来源:服务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本报焦作讯(记者刘华通讯员郭玲)焦作市中站区大家作村的杨某中能花6000多元给妻儿买保险,却舍不得给爹娘支付1600元的赡养费、医疗费,对生效的法院判决置之不理,甚至跟法院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316日下午,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将刑事审判庭开到“老赖”杨某中的家门口,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杨某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中站区法院院长申兵担任审判员审理此案,并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中拘役2个月。

2014年,杨某美夫妇将儿子杨某中诉至中站区法院,要求杨某中支付赡养费用,履行赡养义务。判决生效后,杨某中一直拒不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杨某中一家为躲避执行多次搬家,行踪不定。在查找杨某中下落的同时,执行干警同时对杨某中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查,杨某中无房无车,银行账户也没有存款。但执行干警对杨某中的银行账户进一步调查时发现,杨某中在邮政储蓄银行的一个账户每年会有保险费的自动扣除记录。于是,执行干警顺藤摸瓜,到某人寿保险公司进行了详细核查后得知,杨某中在该公司购买有两款保险产品,投保人均为杨某中,其中一款保险的被保险人为王某(系杨某中之妻),年缴保费4900元;另一款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杨某峰(系杨某中之子),年缴保费1800余元。

2017年春节期间,中站区法院开展“春雷行动”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将杨某中纳入重点执行对象,安排执行干警日夜蹲守。大年初三凌晨6时许,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杨某中租房处,将刚刚起床的杨某中抓获,并迅速带至法院。此时的杨某中仍不思悔改,声称没有钱,履行不了赡养义务。中站区法院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并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

为震慑“老赖”的嚣张气焰,使其意识到拒执行为的严重后果,316日下午,中站区法院在大家作村巡回开庭,公开审理杨某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中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案系家庭矛盾纠纷,被告人杨某中被司法拘留后认罪态度较好,已履行法院判决并取得了亲属谅解,考虑到杨某中的父母在案件审结之前已经去世,为缓和家庭矛盾,平复兄弟姐妹关系,体现宽严相济的效果,遂作出以上判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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