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引导推动产业集聚区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对全省产业转型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行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的指导意见》,我委牵头起草了《焦作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并于5月16日召开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会议,市统计、工信、环保、国土、国税、地税、科技、质监、安监、人才办、规划、财政、商务、金融办等14个部门及全市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加会议。
按照省统一安排,我市和商丘市被列为全省分类评价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拟在全市省级产业集聚区范围内,以2016年企业数据指标为基数,开展A、B、C三类企业分类评价,从质量效益、技术创新、绿色发展、支撑带动作用等维度,选择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污染物排放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主营业务收入及对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贡献率等6个指标,对企业开展分类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相关职能部门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会议由市发改委副主任付希强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刚参加会议,并强调本次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涉及的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量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明确专人负责,克服困难,及时报送评价材料,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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