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及相关要求,日前,市发改委原则同意焦作市苏蔺水厂工程(一期)节能报告,并以焦发改行一[2017]232号文印发了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该项目节能报告由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新建苏蔺水厂(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苏蔺水厂、中马加压站、太行加压站及配套管网设施,一期占地面积约120 亩。苏蔺水厂建设内容包括净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电气、建筑、绿化、道路工程等。总规模18万m3/d,水处理工艺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常规处理。工程主要包括净水处理、净水输送两部分。其中净水处理工艺包括原水提升、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平流沉淀、V型滤池, 消毒及污泥处理等工序;净水输送包括净水提升和加压泵站两部分。中马加压站设计规模2 万m3/d,由中马水厂改造而来,现有水泵规模1万m3/d,新建预制式泵站一座,规模1万m3/d,采用水库和管道联合增压的供水方式。太行加压站设计规模5万m3/d,采用水库增压供水的方式,主要构建筑物有送水泵房、清水池(水库)、加氯间。工程主要耗能工序为建筑、设备、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主要能耗种类为电力、液化气。年消费电力总量1678.337万KWh,折标煤量2062.676 tce(当量值);液化气1.139吨,折标煤量1.953tce。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折标为2064.629tce,等价值折标为5309.022tce。
市发改委利用市财政资金,委托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经过评审,结合专家组意见,市工程咨询公司认为该项目节能报告所采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评估依据基本准确适用;内容深度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有关要求;采用的评估方法基本科学、合理,结论基本准确;对项目用能体系边界的界定,对项目耗能情况的分析,对当地能源消费影响的分析基本清晰准确。项目实施后不仅满足地区人民生活的需要,而且还对地区节能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影响。
市发改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科学合理控制运行中的各种工艺参数,在大功率的耗电设备上进一步采取节能措施。将适时组织对项目进行节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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