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豫信用办〔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抓紧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我市“双公示”信息全覆盖、无遗漏,确保新作出的“双公示”信息在七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焦作”网站公示,力争在第三方评估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附件:《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
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
2017年5月22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