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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创新与实践——“信用焦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7-07-25      来源:服务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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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体系建设的三个“前所未有”

(一)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1、习近平总书记

2、李克强总理

3、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

(二)顶层设计和支撑条件的完备程度前所未有。

1、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建立“信用中国”网站

4、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5、社会化征信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

(三)时代呼唤和群众需求的紧迫程度前所未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程

(一)世界企业征信行业发展史

(二)中国征信业发展历史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简史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定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三)规划内容

1、四大领域

2、两大主体

3、三大环境

4、五大基础

5、五大机制

6、三大工程

7、三大示范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作体系

(一)管理体系

1、国家层面

2、省市层面

(二)规划体系

(三)法规体系

(四)监管体系

1、联席会联合督导组

2、第三方专家评估

3、第三方机构评估

4、城市信用监测

(五)标准体系

1、信用标准化总体架构

2、信用 基本术语

(六)平台体系

1、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金融征信服务系统

3、省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

(七)服务体系

1、征信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2、国家发改委对征信服务的相关要求

(八)技术体系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的步骤

(一)重点行业建设

1、国家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要求:

2、要从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从五个角度选择行业:

(二)示范城市建设

1、打牢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基础的“十个务必”

2、城市政府在信用建设中的“十个率先突破”

(三)重点工作和方法

五、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示范创建城市创建情况

(二)具体到地市一级怎么落实于推进

六、信用体系实践与应用:

(一)双公示、数据填报国家及省要求,格式、步骤、注意事项;

1、国家要求

2、评估内容

3、填报方法

4、存在的问题

(二)信用体系在各行业而应用及案例;

1、信用融资

2、招投标、政府采购

(三)社会信用与我们的生活;

1、南京信用惠民

2、苏州市民信用评价产品“桂花分”

3、杭州信用支付

4、信用风险提示在市民生活中的十大应用场景

六、六方面打造信用城市的 “金字招牌”

首先,要将诚信纳入城市核心文化

其次,要将信用嵌入城市治理理念

第三,要把奖惩机制导入所有重点领域

第四,要让共享平台覆盖所有信用信息

第五,要让信用服务遍及生产生活

第六,要让信用宣传走进千家万户

一、信用体系建设的三个“前所未有”

当前,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一)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1、习近平总书记

1)在20161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2)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上强调,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3)在刚刚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

2、李克强总理

1)在2016年“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加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起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2)在刚刚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要求,要加强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信用、人才保障。

3、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十三五”规划纲要用一章的篇幅来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4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6个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改革性文件。

(二)顶层设计和支撑条件的完备程度前所未有。

1、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6年全国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整体达97%,全面、提前、超额完成存量代码转换任务,为各地方、各部门共享共用信用信息创造了条件。

2、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39个部门、所有省区市和37家市场机构等各类信用信息约33亿条,“信用中国”网站日访问量突破500万人次,成为信用信息汇集交换的“总枢纽”。3、建立“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累计访问量超过1.7亿人次,日访问量超过150万人次,成为以信用为纽带沟通社情民意的“总窗口”。

4、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签署或正在签署20个联合惩戒、联合激励备忘录,50多家部门联合开展失信惩戒行动,基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5、社会化征信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

各地方、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各类市场主体在商务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意识不断增强。

(三)时代呼唤和群众需求的紧迫程度前所未有。

经济活动、社会生活中依然普遍存在失信问题,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失信行为、失信事件频发,人民群众对完善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管,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的失信失德行为的要求更加迫切。

三个“前所未有”得益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立足国情,按照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建的原则,我们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和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凝聚发展合力。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程

(一)世界企业征信行业发展史

1810年,世界第一个征信机构创立于英国伦敦,是企业征信类公司。

美国、法国、德国的第一家企业征信机构分别创建于 183718571860

1892年,亚洲第一家征信机构创建于日本,是外山侑造创建的“兴信所”,也是企业征信类公司。日本帝国数据银行成立于1899年。

1847年,美国的企业征信“巨无霸”机构--邓白氏公司(Dun & Bradstreet)的前身The Mercantile Agency成立。

世界征信行业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西方列强早在19世纪都进入了征信国家的行列,因此征信业与国家强弱息息相关。

(二)中国征信业发展历史

1932 年,中国成立了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但新中国成立后没有在大陆延续。

1988年,为适应企业债券发行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独立于银行系统的社会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从此中国信用评级业兴起。

1993 年,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正式对外提供服务。此后,一批专业信用调查中介机构相继出现,征信业的雏形初步显现。

1999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进行个人征信试点,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开始从事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同年,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身,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运行。

2003 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责,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

2005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006320日,中编办批复同意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人民银行直属的“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006年,短期融资券发行带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先后以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

2013 年,《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征信业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201311月,央行发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细化了《征信业管理条例》涉及征信机构管理的条款,规范征信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

201411月,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 规定了各类机构的各类用户的职责、权限、变更、信息反馈、内控检查和用户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201411月,央行《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从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业务运作三个方面明确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征信系统的安全要求。

20151月,央行《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拉卡拉信用、深圳前海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及北京华道征信等8家公司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6个月。

201512月,央行《征信机构监管指引》规定了对征信机构的许可和备案、保证金提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办法等方面的内容。

2016527日,央行征信管理局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草稿)》 规定了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使用和信息安全、征信产品、异议及投诉、征信机构的监管、法律责任、跨境信息流动等方面的内容。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简史

2002 11 月,首次出现“社会信用体系”一词,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

2003 3 月,国务院提出,本届政府要用5 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2003 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责,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

2003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2005 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又提出了“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的具体要求。

20073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提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2008328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国办函〔200743号),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为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成员单位14个。  

20087月,国务院调整人民银行“三定”方案,将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调整为“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200811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 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 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18 个部门。

2011 10 月,国务院将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调整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增加了17 个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组成单位扩充至39 个。

2011 1017日,人民银行联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该规划所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经济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为主,由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三部分组成。

20111018日,首次提出“四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201110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26月,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组成核心组、地方组和专家组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2-2020 年)》。

2012717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1288号),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召集人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和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调整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增加以下内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等。

   201212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315日起施行。

   20135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2013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该规定提出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金融机构等通报,在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2013 11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20141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2014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20147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

20151123日,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等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

2016612日,国务院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核心内容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定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

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

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

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

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

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

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

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

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三)规划内容

由“四二三五五三三”七大部分内容

1、四大领域: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

2、两大主体:

单位:政府、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共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个人: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志愿者、低保、保障房、锁匠、特种车辆驾驶人员等职业和特殊人群人员

3、三大环境

诚信教育、诚信文化、诚信人才

4、五大基础

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5、五大机制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6、三大工程

政务信息公开工程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7、三大示范

地方信用建设综合示范

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示范

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

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作体系

(一)管理体系

1、国家层面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建立于20083月,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等事项。成员单位由14个上升46个。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发展改革委主任、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发展改革委一位副主任、人民银行一位副行长作为召集人助手。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集 人: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人民银行行长

召集人助手: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人民银行副行长

2、省市层面

目前,全国有各省市区都根据联席会议形式建立了各自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1)名称和形式不同,主要有两种形式:

A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模式: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集 人: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

召集人助手: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人民银行分支行副行长

B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模式: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

2)办公室设立部门不同,主要有几种形式

A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B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分支行

C设在省经信委

D设在省金融办

3)所属机构职能作用相同

办公室=信用办公室+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A信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制定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承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B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要业务范围:

承担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负责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加工、交换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研究;承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面向政府和社会提供下列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1、信用信息审查服务。面向政府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审查服务,主要查询失信行为记录,出具《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审查报告》;

2、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面向本省社会法人、自然人、长三角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出具《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许可资质信息、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等;

  3、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本省社会法人、自然人,以及其它信息服务对象可对查询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内容提出异议申请;

  4、信用信息服务咨询。向社会法人、自然人、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等信息服务对象,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流程、内容、规范等相关咨询。

(二)规划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出台后,国家相继出来了一系列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6个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改革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已正式印发,

《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正在履行发文程序,将由中办、国办印发。

(三)法规体系

1、立法工作

《信用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全面展开,上海、湖北、陕西等省市地方性法规已出台,各层面信用立法工作正在加速推进。

2、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发布一年来,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在多个重点领域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截至目前,60多个部门已经联合签署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备忘录25个,制定联合奖惩措施100多项,初步建立起“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实现备忘录对重点领域全覆盖,实现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奖惩联动。

(四)监管体系

目前,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管和监测主要有四种形式:

1、联席会联合督导组

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联合督导组,开展2016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查工作。

2015年,部际联席会议对各省区市进行督察。发动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征信机构、研究机构的力量,成立督察组,并邀请地方的同志参加,进行交叉督察。强调地方务必落实十项重点任务。概括成22个字的关键词,即“代码、记录、平台、网站、双公示、监管、监测、奖惩、创建、两名单”。

一是“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要全到位;

二是“记录”,信用记录要全覆盖;

三是“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全归集;

四是“网站”,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网站要与“信用中国”网站全联通;

五是“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全上线;

六是“监管”,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协同监管要全落地;

七是“监测”,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考核要全纳入;

八是“奖惩”,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要全渗透;

九是“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要出经验;

十是“两名单”,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要更规范更管用。

2、第三方专家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评估组,开展20个示范创建城市(包括11个第一批示范创建城市和9个第二批示范创建城市)评估工作。

2016年,各评估组对各市进行评估。3家评估机构成员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以及具有较强公信力的社会征信机构等单位相关专家,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情况、信用网站建设情况、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情况、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情况、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工作保障和推进落实措施情况、探索创新和突出贡献情况,七个方面考核示范创建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1)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a要建成并运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b要实现市级部门和单位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常态化提供信息;

c要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共享该城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

2)信用网站建设

a要建成城市信用网站并及时更新信息;

b要在线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c要在城市信用网站公示并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3)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

a要向新注册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b要在城市信用网站上统一公示新注册的各类法人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信息;

c要为改革前注册的所有法人等生成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上报“信用中国”网站;

d要向所有存量主体换发证照及代码;

4)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

a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开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或开设查询大厅和查询窗口;

b要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公共信用信息;

5)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建设

a要在城市信用网站及“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数量;

b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c要对诚信典型实施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

d要对诚信典型实施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

6)工作保障和推进落实措施

a要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示范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

b要设立专职工作机构并有专职工作人员;

c要制定详细的示范创建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

d要举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班或其他培训活动;

7)探索创新和突出贡献

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创新探索,形成地方特色和可推广复制经验。

3、第三方机构评估

国家发改委联合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对各地方双公示工作的第三方评估工作。

2017年,各评估组对地方进行评估。13家信用服务机构分别成立评估组,通过实地核实评估、会同“信用中国”网站后台监测等措施对各地方“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从“双公示”目录编制和公开情况、工作机制完善情况、20171月至5月累计数据量情况、20171月至5月数据覆盖范围情况、20175月数据更新情况、20175月份数据质量情况、虚报数据情况,七个方面考核各地方“双公示”工作情况。

(1)“双公示”目录编制和公开情况

a要在信用门户网站,公布“双公示”目录;

b“双公示”目录要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

2)工作机制完善情况

a要及时转发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文件,制定印发工作办法等;

b要明确“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

c要在门户网站建立“双公示”专栏,并持续更新数据;

320171月至5月累计数据量

要向“信用中国”网站上传“双公示”信息数据。

420171月至5月数据覆盖范围

a省直单位要向“信用中国”网站上传“双公示”数据;

b市(区)、县部门要产生“双公示”数据且提供数据;

520175月数据更新情况

当月要向“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双公示”数据;

620175月份数据质量

a当月“双公示”台账要进行数据公示;

b当月“双公示”台账要自作出行政决定7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公示;

c上传“双公示”数据五项代码要按规则填写;

7)虚报数据减分项

不应虚报数据、虚充总量、重复填报数据、应公示未公示等。

4、城市信用监测

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是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运用互联网信息采集与数据挖掘技术,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的信用信息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价,通过第三方测评方式,以12个月为周期对城市信用进行滚动检测,与综合评价,形成城市信用综合指数并予以排名。

1)三项监测依据,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二是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包括六个顶层的涉及文献和23个政府的备忘录。

三是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内容,比如说统一办法转换、信息平台建设、黑名单归集、联合惩戒等工作内容。

2)四个监测的领域

政府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

3)四类监测对象

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司法机构,

4)八个价值导向

一是督促地方政府增强信用信息透明度;

二是鼓励地方政府完善信用制度;

三是督促政府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

四是鼓励政府积极培育信用市场;

五是督促政府做好社会治理;

六是鼓励政府倡导积极的诚信文化;

七是督促政府开展联合惩戒;

八是鼓励政府积极开展信用创新。

5)四个监测数据来源

一是互联网信息,

二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

三是第三方信用机构数据,

四是各个统计和调查数据。

6)三个监测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36个省会和副省级以上城市,

第二个层次是216个地级市,

第三个层次是362个县级市,

7)十个方面评价

信用事件发生情况(正面、负面)

信用制度完善程度(36个城市,153项;216个地级城市,21个领域)

信用信息公透明度(双公示、信息相对数量)

信用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共享平台、统一代码、黑名单)

重大失信事件(重大安全、食药品事故,诈骗案件、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重大失信事件政府反馈

重要诚信事件。

信用市场(个人信用意识、机构用信情况、信用产品情况)

联合奖惩(政府被成为失信执行人、政府开展联合奖惩)

信用创新(创新应用、创新案例)

8)重点把握要求:

1)关注基于信用事件的评价。

信用事件的监测对象主要是各城市的政府机构、企业及商业组织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司法机构,监测内容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

各城市相关诚信事件进入15个网站(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网、求是网、中国日报网、央广网、国际在线、中青在线、光明网、中国经济网、新浪网、网易网、搜狐网、腾讯网等,以下简称15个网站)点击率排行榜,有助于提升城市的信用排名。

2)开展信用制度完善情况评价。

主要评价各城市在主流网络媒体上发布的信用制度情况,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出台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以及完善程度。

3)组织信用信息公开情况评价。

主要包括各城市信用网站开设信用信息公开栏目情况、在主流网络媒体上公布信用事件数量、信用制度数量等三个方面。

4)考量各市政府对重大失信事件的处置与反馈情况。

失信事件进入15个网站新闻排行榜前列,或在其中3个及以上网站首页都出现,即被视为重大失信事件。发生重大失信事件将会直接扣分,对城市信用状况排名造成负面影响。但在重大失信事件发生后,各城市的应对措施、对相关领域信用制度的完善等反馈情况,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冲重大失信事件的扣分,缓解重大失信事件对城市信用排名的负面影响。

(五)标准体系

2016年,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目前已出台了28项标准,2017年计划制定10项标准。重点开展信用信息征集规范、征集目录、公共信用信息等技术标准的研制和应用,形成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

1信用标准化总体架构

按照信用标准化基本原则,将信用标准化总体架构分为基础层、通用层和专用层。

1)信用基础层标准:适用于各类信用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性技术标准,具有广泛的通用性和指导意义。

2)信用通用层标准:适用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信用标准化活动的普适性技术标准,按照信用标准类别分为信用管理类标准、信用信息类标准和信用服务类标准。其中,信用信息类标准依据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应用的管理流程进行划分。

3)信用专用层标准:是面向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信用标准化应用需求的专用性技术标准,具有信用领域或行业特点,总体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个信用领域。

体架构图

2、信用 基本术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信用领域中基本概念的术语及其简明定义,并确立了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

本标准涉及信用通用、信用管理、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保理、社会信用体系及其他等方面的基本术语。

230大基本术语

1) 信用

交易各方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或担保就可获得资金、物资或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在约定期限内偿还的承诺为条件,并可以使用货币单位直接度量。

注:在中文里,信用还有如下含义:1、信任使用,2、信守承诺,履行约定的能力。

在经济领域,信用等同于交易信用;在社会领域,信用等同于诚信。

2)诚信

在社会领域中,个人或组织对外表述的真实主观想法或观点,与其对应行为相符合。

3)信誉

个人或组织在社会活动中积累的声誉。

4)信用主体 

直接参与信用交易的组织或自然人,以及对信用交易活动立规执法的监管方。

5)政府信用

政府偿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

6)企业信用

企业赊购或融资的能力,这种能力建立在授信方对其偿还能力和意愿的评价基础之上。

注:在社会领域,企业信用还包括企业信守承诺,履行约定的能力。

7)个人信用

自然人赊购或融资的能力,这种能力建立在授信方对其偿还能力和意愿的评价基础之上。

注:在社会领域,个人信用还包括个人信守承诺,履行约定的能力。

8)信用活动

围绕信用形成、评价、交易、管理的一系列相关活动。

9)信用工具

在信用交易活动中,以契约形式展现的授信人经济权利凭证,可证明授信和受信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可合法转让。

10)守信

信用主体履行承诺的行为。

11)失信

信用主体没有履行承诺的行为。

12)信用交易

以信用工具为媒介的市场交易活动。

13)信用销售(赊销)  credit sales

以信用工具为媒介的销售形式,即不要求受信方立即付款,允许其在约定时间内再支付约定款项。

14)信用消费

消费者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一种消费方式。

15)信用经济

以信用为交易媒介的经济形态。

16)信用管理

识别、防范、转移和控制信用风险的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安排。

17)信用风险

因受信方无能力或意愿履行承诺而导致授信方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18)信用危机

因信用过度投放引发信用主体大量违约,导致一个或多个经济体的运行受到严重破坏的现象。

19)征信(信用调查)

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处理、使用等的合法商业性活动。

20)信用信息 

企业或个人在其社会活动与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以及有关评价其信用价值的各类信息。

21)信用记录

反映和描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等。

22)信用监管

对信用主体、信用服务机构及信用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

23)政务诚信

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履行政务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的评价。

24)商务诚信

市场主体在依法经营过程中履行商务合同与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的评价。

25)诚信评价

对个人或组织在某一时期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特定符号标明其诚信等级的活动。

26)信用制度

规范和管理信用主体行为以及信用交易过程的规章或准则。

27)大数据征信

通过采集个人或组织线上和线下多源、多维、多域的客观、全量明细数据,进行清洗与验证、关联与量化的信用评估与服务的活动。

28)互联网征信

主要通过采集个人或组织在互联网上公开的信息,及其交易平台或使用互联网各类服务过程中留下的线上信息数据,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进行线上信用评估与服务的活动。

29)大数据信用评价技术

综合采用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以多源、多维、多域的客观、全量明细数据为基础,以线上与线下实时、自动化的数据采集、清洗、验证、处理能力为保障,以量化分析信用主体日常行为与信用风险的关联性为核心,能够对信用个体与群体进行大批量、全过程、全动态的风险分析与管理的方法。

30)大数据信用风险抑制

运用大数据信用监测系统,从信用主体日常行为中发现潜在风险因素,预警金融机构采取调查、保全等措施,从而抑制信用风险发生,避免损失。

(六)平台体系

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构成之一。

1、全国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目前,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总枢纽”,以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区域中心节点,以金融、工商、税务、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环保、海关等领域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全国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两个具有标志性的平台是:

1)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39个部门、所有省区市和37家市场机构等各类信用信息约33亿条,“信用中国”网站日访问量突破500万人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工程已经启动,建成后将基本形成横向联通各部委、纵向联接各地方的总体架构,统筹建设部门、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建设、全覆盖。

2017年,国家与地方平台信用信息要全量共享,归集有效信用信息力争达到100亿条。

2)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由国家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和维护的征信系统,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

截至20175月底,累计3000家机构接入数据库,收录了9.26亿自然人、237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20171月至5月,个人信用信息报告日均查询343万次,企业信用报告日均查询22万次。

2、日益健全的地方公共信用服务平台

目前,全国还有1个省会城市、83个地级市和286个县级市没有开通平台。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信用平台已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发布信用承诺、信用警示、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等信息,并畅通信息异议处理渠道,实现了多样化的信用服务和信息公开功能。

3、公共信用服务平台的发展趋势

1)静态的IT系统正在向动态的大数据平台转变

静态管理平台是指只有数据归集、发布展示、统计分析、记录查询功能的平台。

由于传统的应用技术无法对海量数据进行大批量、低成本、高效率的处理,因此目前我国的所有平台系统都是静态的。

动态管理平台是在静态管理基础上,以开展信用能力评价为核心,能够对所有信用主体进行及时甚至是实时的评价,形成对其长期或者阶段性的监测。

动态管理平台是我国平台建设的发展方向。但需要用大数据技术对大规模企业、个人等主体,在短时间进行计算分析,做出现从个体到宏观预测分析,为政府定向、定时、定量地配置管理资源,开展分级分类管理,节省人力等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精确管理,提供动态的决策支持。

2)公共服务向监管、市场服务驱动的公共服务模式转变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窗口,但它既不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部,也是孤立存在的一部分。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无法在公共服务的层面解决所有问题,必须依靠体系的力量,才能有效和可持续地实现——监管、市场服务双轮驱动公共服务。

监管、市场、公共三位一体的信用服务模式

以信用监管服务所推出的公共服务产品,带动、激励公共信用服务;

以市场信用服务所产生的公共服务需求,丰富、创新公共信用服务;

以公共信用服务所触发的信用服务需求,引领监管、市场信用服务。

监管、市场、公共三位一体的信用服务模式,将形成创新服务的“一条龙”,信息循环产生的数据链,保障平台的健康运营和发展。

3、大数据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特色:

1、全国性“条”数据与区域性“块”数据相结合

强调全国性数据库信息源,与地方的“块”数据同步建设,因此能够全面反映地方企业或个人在全国各地的信用状况,迅速进行行业发展定位,为政府管理提供全背景的信用评价服务。

2、小数据“合计数”与大数据“明细数”相结合

强调大数据“明细数”,与传统政府监管的小数据“合计数”相配合,能够从信用主体更长和更细的历史与精细数据中分析其的行为模式,更真实地反映它的发展情况和信用能力。

3、“静态”报告服务与“动态”监测服务相结合

平台兼顾了“静态”和“动态”两种服务形式,“静态”以记录等报告服务的方式,为不同时点的监管提供服务;而“动态”以量化的风险评价、短期预警、长期预测等方式,为长期监管提供服务。

4、微观的规模性信用分析与宏观趋势预测相结合

平台以对个体的微观信用评价为基础,从微观向宏观评价转化,形成对群体的整体发展趋势预测,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5、信用管理与信用服务相结合

平台既为监管提供对各主体的交易行为的信用管理,也为政府部门、企业、个人、服务机构提供了信用服务渠道,有效地提升平台的应用功能与效率。

6、管理服务与创新研究相结合

平台为管理服务创新需求和技术研发需求提供了接轨平台,相互促进发展。

(七)服务体系

1、征信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征信业管理条例》是经201212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13315日起施行的我国首部征信业管理的法规。

《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征信业务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发放《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的管理机构,持《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经营的征信机构在市场准入、信息采集及查询范围、不良信息提供、异议和投诉、保障信息的准确和安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1)关于信用信息征信业务范围的规定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2)关于政府部门对征信业务管理和推进发展责任的规定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征信业管理条例》提出这一要求,从而确立了持的征信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专业信用服务地位。

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所涉及的总体业务设计、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处理技术、数据资源管理、数据采集及应用、数据质量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主要业务内容,均为《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管理征信业务,均应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专业监管下,合法合规开展各类信用服务业务,这是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合法合规的保障,也是开展诚信创新、专业、安全服务的保证。

2、国家发改委对征信服务的相关要求

1)《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暂行办法》推动信用服务

为推动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20163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暂行办法》,要求选择持有《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的征信机构参加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2)开展五项行业征信工作

一是建立行业信用记录,通过第三方征信机构实现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全覆盖。

二是为行业准入备案和准入资质监管提供服务,要求第三方征信机构要协同职能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归集市场交易主体资质准入与行业准入信息,向监管部门和社会提供相关服务。

三是受托参与失信行为核查,合作征信机构要配合政府部门对行业内的失信企业进行核查,向政府提供核查报告。同时及时掌握相关信用信息,对违法违规失信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

四是基于行业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最基本的信用信息服务,建好具有行业资质的市场主体名单、被查实有制假售假行为的市场主体名单、“黑名单”和其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名单“四个名单”。

五是制度化提供行业信用状况监测报告。合作征信机构要结合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及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相关信息,就行业信用状况开展大数据分析,揭示行业和行业内有关企业的信用风险,定期编制行业信用监测报告。

3)与征信机构的合作建设成效

1)参与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煤炭、盐业、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物流、企业债券、电子商务行业、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应急管理等多个领域,选择具有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与上述行业合作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工作。

2)参与的“双公示”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

2017413日,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641号),引入13家持有《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的征信机构,对各地方“双公示”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

3)与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信息共享

201755日,国家信息中心首次与15家持有《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的征信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旨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加强政府与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对全社会信用建设的推动、约束、激励作用。

4)征信机构参与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1、征信机构全面参与商务诚信建设

作为我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试点行业,由商务部所主导的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把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放在了必要的位置。得益于征信机构参加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性设计,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持证征信机构全面应用,以及持证征信机构在信用领域专业的技术能力,多源的数据资源,丰富的信用应用经验,极大地提升了四个试点地区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的专业性和稳定性,以及诚信建设的创新性。

(八)技术体系

当前,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正在促进征信行业转型升级。

首先,大数据使得征信收集到的信息打破了原有局限,从互联网平台及  移动端等多渠道采集有助于对信息主体的信息数据全面把握;

其次,大数据实现了征信数据深度挖掘,利用IT技术进行数据  分析处理能够更好的反应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并提供更为丰富及符合场景的信用产品及服务。

大数据信用技术特色

1、全量明细数据——化解财报告失真的评价难题

大数据信用评价技术不依赖由合计信息产生的财务报表,而是通过对订单、库单、税单、账单、工资单、能耗单等海量明细记录进行交互验证,识别数据的真伪,进行信用评价,能够反映企业最真实的经营状况。

2、从行为模式计算企业信用——不以资产抵押定信用

传统金融信用评价以资产规模和抵押定信用。大数据信用评价技术更关注企业的行为模式,通过企业的行为健康模式,从其经营生产的一举一动的每一个细节中挖掘信用,计算风险。

3、全计算评价方式——实现风险定价全量化

传统评级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指标调整、风险分析、等级评定等都依靠人来进行;而大数据信用评价是基于大数据数学模型的数量化评分,所有结果均由计算产生,所有的信用与风险全部是量化的。

4、全过程风险控制——有效避免事后管理的风险损失

与传统的金融业务中的违约率、违约概率、风险损失率等事后的管理结果不同。大数据信用技术按月、周、甚至日,对企业进行高频度的跟踪评价,可提前预警3-6个月的风险,从而实现了全过程风险控制,因此大数据技术的统计中只有风险抑制率。

可以说,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是大数据信用技术至今没有发生一笔不良贷款的最重要原因。

5、全客观、规模化的评价模式——低成本、高效能

大数据技术对数据的采集、清洗、分析和评价全部通过计算机完成,可同时对上万甚至数十万家企业进行评价,不仅保证了评价过程的客观性,还极大地降低了人为的道德风险和业务成本,提高了工作管理效率。

可以说,大数据信用技术从认识上改变了人们对信用的传统观念与信用评价的思维;从模式上突破了金融市场以抵质押和担保贷款为主的传统方式,解决了金融机构对财报信息不充分,信用积累和抵押、担保资源不充足的中小微企业难以进行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价的关键问题,创建了一个大批量、高效能、全风控、低成本的信用评价模式、风险控制模式和信用贷款管理模式。

金电联行的大数据信用技术最早应用于为轻资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和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服务,已经为1000多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总规模达260亿元的非抵质押信用贷款服务,未发生过一笔不良。目前,金电联行的大数据信用技术已全面应用于信用服务各领域,特别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建设的公共、金融、产业、企业等多种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开启了信息平台大数据、动态化管理的新时代。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的步骤

当前,我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向两个方面推进,一个重点行业,一个是示范城市。

(一)重点行业建设

20163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开始推动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已经有煤炭、盐业、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物流、企业债券等9个领域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工作。

1、国家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要求: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征信机构座谈会,部署重点行业与领域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与信用监管具体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主持会议并指出,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是一项从我国国情出发的尝试和探索,目的是充分发挥社会化征信机构的作用,推动重点行业信用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现对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全覆盖。

2、要从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从五个角度选择行业:

1、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相结合来选择重大行业。如电力体制改革、盐业改革、石油天然气改革,改革过程是大力推进市场化的过程,信用监管尤为重要,要引入,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如电力方面,今后转变为交易监管,合格的市场交易主体的认定,不再用行政审批方式,改为简单的注册方式,要求已承诺,已注册,已公式、已备案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要求企业第一时间向征信主体备案,让其获取第一手信息,政府没有能力管理这些准入信息,但机构有能力采集使用,也可以提供给政府使用。

另外,如盐业安全问题至关重要,防止工业盐冒充食盐,采用有限准入的机制。对盐业企业的信用监管和体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完整的生产、交易、流通企业信用信息。还有天然气行业也类似。

希望机构创新性的参与,建立完整、系统的,以创新面向政府的监管方式,帮助政府履行监管职能。

2、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相结合。今年钢铁煤炭行业改革任务,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目前需退出1.5亿吨钢铁产能,1.8亿吨煤炭产能,需要机构参与。将 146家违法违规企业的监管,需要交给机构来参与

3、从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进行。如网上购物问题、养老问题、价格问题等、以后还会涉及房地产、旅游、食品、药品、农业、教育、环保等领域。

4、从发改委直接管理或协调的重要业务领域做起。如运输物流,政府性资金使用,招标、投标等。

5、信用的延伸业务领域。如黑名单企业的后续监管,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监管,个人信用的管理,如限制这些人再注册企业等。需要征信机构来做,聘用高管,可能需要查询其是否有黑名单企业管理问题。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后续跟踪监管。

(二)示范城市建设

1、打牢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基础的“十个务必”

一是务必尽快搭建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是务必建立数据长效更新机制;

三是务必提高地方平台互联互通范围;

四是务必加强牵头部门自身信息归集工作;

五是务必提升信用信息数据质量;

六是务必做好信用信息的应用服务;

七是务必推送足量信用信息到“信用中国”网站;

八是务必扎实推进双公示工作;

九是务必加快统一代码转换公示;

十是务必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2、城市政府在信用建设中的“十个率先突破”

一是在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上率先突破;

二是在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和标准规范建设上率先突破;

三是在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和应用上率先突破;

四是在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上率先突破;

五是在面向社会的地方信用网站建设上率先突破;

六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上率先突破;

七是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别是增量代码公示和存量代码转换上率先突破;

八是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上率先突破;

九是在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上率先突破;

十是在诚信宣传教育上率先突破。

六、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示范创建城市创建情况

我国的城市信用建设,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推进:

1、积极引导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国家相关部门在2015年、2016年先后组织了两批、共43个城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全国信用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这些城市积极承担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比如在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通城市信用网站、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可以说,国家推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工作,都是率先在示范创建城市取得突破,再把其经验推向全国的。在这43个城市的带动下,截至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数据超过33亿条,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近4千万条。

2、开展城市信用状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

第三方机构建立了“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采用大数据技术,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内权威网站上搜集整理各个城市的守信和失信案例,设计了一套比较科学公正的评估标准,对各个城市进行监测评估,并将监测评估结果通报到城市政府。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城市政府发现问题,找准着力点,将面对问题的压力转换成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动力。

3、启动第三批示范创建城市工作

43个示范创建城市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将继续启动第三批示范创建城市的相关工作。目前各地积极性都很高,已有超过50个城市制订了创建方案。

4、评选第一批示范城市

今年,严格按照标准评选出第一批示范城市,作为城市信用建设的标杆。

(二)地市级城市怎么落实于推进,

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1、确定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全面发挥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2、明确任务分工

1)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依据省有关意见精神,组织编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并按程序发布实施。市直各部门也要研究制定本部门及相关行业的具体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市委政法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2)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建设;依据全省统一的信用体系基础标准,推动各部门、行业完善相关信用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共信用信息有关管理规定,将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3)构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依托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以及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立完善“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各级各部门(单位)依托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对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加快建设本部门(单位)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通互联、全市共享的原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技术规范,推动各部门(单位)信用信息系统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4)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

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信用信息服务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大产品开发和创新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具备市场公信力的服务产品体系,切实满足市场需求。积极鼓励其他市场主体增大信用需求,开展信用产品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支持组建全市性信用协会,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别负责

5)健全社会信用监管机制。

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行业准入制度,加强对征信机构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对信用服务机构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和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提供便利;对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信用信息传播等形成社会性惩戒,建立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6)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弘扬诚信正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等教材,全面普及信用知识,对各级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加强相关业务培训。积极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形成全民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分别负责

7)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工程

1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体系建设。

以人民银行农村和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完善信息征集体系,建设信用信息服务网络,依据征信业标准搭建征信服务平台,形成满足商业银行和相关部门需求的征信产品,促进信用与融资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牵头

2.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全面覆盖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并尽快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县三级互通互联。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动态记录各方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将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广泛应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建立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职工权益保障等挂钩机制,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牵头

3.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促进企业增强合同守信意识。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

4.推进工业产品生产领域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公示信息和质量信用报告制度,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实施质监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建设企业质量信用服务平台,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强化分类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

5.在行政管理中率先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和使用信用报告制度。

将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结合工作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6.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以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为重点,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树立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大法院系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完善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健全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和行贿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社会公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分别负责

7.加快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

以现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构建城市管理诚信体系。建立城市管理信用分类管理平台,制定信用记录标准,严格失信信息审核程序,以数字化城管为基础,构建信用监控网络,实现信用信息数字化、数据系统化、资源共享化。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负责

8.实施社会信用示范试点工作。

选择1-2个社会信用示范县(市)区,作为社会信用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社会信用建设。同时积极争取我市社会信用示范试点县(市)区列入全省社会信用建设示范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分别负责

9.开展现代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围绕打造全国的区域性物流中心,试点推进现代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善物流业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备案企业信息系统,健全行业信用自律机制,构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定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运用互联网+征信平台,配套完善奖惩政策,全面提升物流企业信用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10.依法实施信用统计。

依据《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纳入常规统计、周期性普查和抽样调查范围。根据统计制度方法有关规定,对达到相关规模(限额、资质)的统计调查对象,及时纳入常规统计名录库,并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资料。在开展常规统计、周期性普查、抽样调查时,引导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并确保统计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失信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在“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并将公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牵头

七、信用体系实践与应用:

(一)双公示、数据填报国家及省要求,格式、步骤、注意事项

1、国家要求

201571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就是我们说的“双公示”),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20165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出台,对“双公示”工作的落实按照各部委进行了职责分工。

“双公示”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个重要措施和办法,对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推进“双公示”工作,国家发改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和《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发改电〔20158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443号)等文件。

20174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641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13家信用服务机构对各地方 “双公示”开展第三方评估。金电联行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之一,全面负责福建、江西两省的“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

《通知》规定,开展“双公示”评估的实施步骤为:

1)各地方开展自查阶段(20174月)

请各地方建立自查机制,按照“双公示”工作有关要求与部署,对本地区“双公示”工作的工作机制建设、网站专栏建设、目录编制、数据数量与质量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2)第三方开展评估阶段(20175—6月)

信用服务机构对各地方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复核。

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在线评估工作。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有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部门的“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在线监测和评估。

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实地抽查工作。对每个省级地区,实地抽查不少于5个省级直属部门、2个地级地区(每个地级地区不少于3个部门)、1个县级地区(每个县级地区不少于1个部门)。

3、整改落实阶段(20177—12月)

国家发改委将向各省级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反馈抽查结果。各地应对照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2、评估内容

《通知》规定,“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双公示”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主要评估各地及时转发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文件,制定印发本省“双公示”工作办法或出台相关法规政策等情况。评估各地明确“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情况。

“双公示”数据公示情况

主要评估各地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信用门户网站,建立“双公示”专栏,实现正常运转,并持续更新数据等情况。

“双公示”数据上报“信用中国”网站情况

主要评估各地累计向“信用中国”网站上传的“双公示”信息数据总量、数据更新、数据质量等情况。

“全覆盖、无遗漏”情况

主要评估各地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所有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部门公示相关信息的情况。

424日,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召开“双公示”评估工作第三方机构培训会,下发《“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通知》规定的“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

《指南》(见附件8),规定评估机构对各地方“双公示”工作水平打分,应针对7个一级指标项(12个二级指标项)进行,并对每个指标项制定了相应的权重。依据《指南》,机构对各地方“双公示”工作的评估主要分为在线监测和实地抽查两个阶段,根据考核指标项相关要求,机构采取核实评估、“信用中国”网站后台监测等措施进行考评。

7个指标项分别为:“双公示”目录编制和公开情况(可细分为“双公示”目录本地公示情况和“双公示”目录上传公示情况2个二级指标项)、工作机制完善情况(可细分为部署落实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建立公示专栏3个二级指标项)、20171月至5月累计数据量、20171月至5月数据覆盖范围(可细分为省直信源单位数量和数据覆盖本省的市、县部门数据量比例2个二级指标项)、20175月数据更新情况(可细分为更新数据量和更新频次2个二级指标项)、20175月数据质量(可细分为数据公示率情况、数据抽查公示时效情况和关键数据量占比3个二级指标项)和虚报数据减分项。

3、填报方法

1)填报流程

各地方在进行公示及向“信用中国”网站上传的时候,应当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443号)文件制定的“双公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填报“双公示”信用信息。若填报数据字段符合标准,“双公示”信用信息就能够上网公示,或者是与“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信息共享。若填报数据字段不符合标准,填报系统即将填报内容返回,由填报人完善,直到符合填报标准为准。

2)填报格式及方法

目前,“双公示”信用信息填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页面表单填报,二是Excel导入,三是使用Webservice 接口自动获取。其中,Excel导入是各省市“双公示”信用信息填报中使用最多的方式。

3)注意事项

各地方“双公示”信用信息的填写必须符合1443号文件标准,才能成功上传。

1443号制定并下发了各地方的“双公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包括18项行政许可数据标准和20项行政处罚数据标准。(PPT1011页)

(但在对各地方“双公示”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普遍存在的情况是,各省、市向所辖单位收集“双公示”信用信息的数据标准与发改委1443号文件规定的数据标准不统一,导致各省、市的 “双公示”信用信息本地公示和上传需要人工重复多次填报,工作效率低下。)

4、存在的问题

1)关于市县部门归集数据基础最薄弱造成的“双公示”工作问题

       评估过程中发现产生内容越多的地方,归集数据的基础越薄弱。如与各省直属部门相比,各市县部门产生的“双公示”内容较多,但往往归集数据基础最薄弱的就是各县市。主要表现在,几乎没有相应的信用管理平台,特别是县级地区,没有便捷数据交换设施,“双公示”数据量大,上报数据人工工作量大,“双公示”效率低。为此,我们建议:

a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向县市地区倾斜,根据“双公示”数据量配置建设资源量,优先建设;

b在没有信用管理设施的县市,利用其它政府平台中开展数据交换,提高“双公示”效率;

c专业建设,试点推进,根据国家对“双公示”工作的标准和具体要求,选择有一定基础、“双公示”数据量大、信用管理迫切县试点开展,取得成效后全面推广。福建省信用办拟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莆田市,选择一个县先行先试。

2)关于归集与公示标准不统一造成的“双公示”工作问题

主要表现

a“信用中国”网站与省直部门信息系统,省直部门系统之间,如发改委的信用信息系统、工商的企业信息警示系统、省的信息共享交换系统的企业信息上报录入格式不统一;

b“双公示”专用台账录入格式形式各异,无法与系统的“双公示”数据对照;

c“双公示”的“决定书文号”无法完全按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做到100%连号,原因是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共享序列号编码规则,导致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序列号混编排序,所以会出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跳号的情况。

解决建议

a统一“双公示”专用台账录入格式,分别制订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共享序列号编码规则,与“双公示”系统可对照的记录标准;

b统一“双公示”录入格式和文件格式,综合各部委和行业行政管理要求,形成行业统一,各行业兼容的行政许可和处罚录入标准;

c开发“双公示”管理系统,以统一的“双公示”国家标准,开发“双公示”管理软件,统一应用,实现“双公示”从台账录入与多方公示、各方归集自动、实时、互联互通。

d开发非标“双公示”数据处理系统,对历史累积的非标准化“双公示”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挽救利用。

(3)关于公共信用平台功能不全造成的“双公示”工作问题

    由于平台功能设计问题,造成了一些信用信息系统所发布的“双公示”信息,内容各异、形式各异、位置各异,而且难以查询,特别是可批量查询。

    建议在统一“双公示”录入格式和文件格式的基础上,建立公共信用平台“双公示”发布的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a要求“双公示”必须是平台一级栏目,栏目内容必须包括全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以及全量的“双公示”数据;

b统一“双公示”发布的数据结构、格式,时间和时效等标准;

c支持多种查询需求,具有可模糊、可关联、可批量等查询,和批量下载功能。

(4)关于担心影响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的“双公示”工作问题

主要表现

a担心影响社会稳定。

市监部门认为,对地区龙头企业和重大事件的处罚的发布,会造成地区重大社会不稳定和地区经济发展受困的情形,从而导致行政管理与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矛盾。

有时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出来以后,企业还会碰到许多敲诈勒索的情况,如假冒记者或公职人员对企业进行违法的敲诈行为等;

b担心影响经济发展。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地方龙头企业公示其处罚决定,会对地方经济和稳定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

行政处罚发布还会对地区发债融资、招商引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解决建议

a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对不应或不可完全发布的行政处罚内容给予清晰的明确,消除“能公示应公示”的灰色地带;

b对此类信息建立开放等级,对于想获知信息的对象采用授权查询的方式来开放信息,有条件地进行公示。

c对此类信息进行安全标注的情况,向规定的单位进行归集。

(5)关于担心个人数据泄密造成的“双公示”工作问题

主要表现

a如医师资格认定、执业医师注册许可属国家专网问题,为防止泄密,故未上传。

b“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信息须通过全国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操作,该系统采取申请者个人网上分散报名,集中认定的方式。由于教师资格认定数据量大,涉及人员面广,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数据准确采集及安全,教育部将全国教师资格认定数据直接保存在数据库后台,且公安部将全国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列为网络安全监管的系统。

解决建议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还是从国家层面建立个人职业资格“双公示”标准,主要建议如下:

a对个人资格信息建立分级查询公示制度,公示基础信息,分级查询敏感信息;

b由那个层级认定的信息,由那个层级公示和归集,避免产生误差和重复劳动。

(6)关于政府平台系统未对接造成的“双公示”工作问题

主要表现

政府部门间的各个管理平台没有或完全对接,是影响“双公示”效率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

a部门之间:各平台(工商、发改、省信用平台)未完全对接,故未实现平台间直接数据共享和在线交换,行政许可和处罚信用信息存在重复录入情况,导致工作人员工作量十分庞大。

b国家部委与地方部门:由于许多行政许可事项是由国家部门完成的,而这些数据由于安全问题不愿意通过系统交换,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只能采取手动二次数据录入的方式,将该许可事项有关数据上报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工作量极大。

解决建议

a从行业管理系统由上下解决,形成本管理行业系统的平台对接机制;

b从各地方管理部门间由下而上解决,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根据自身条件各自建立平台对接机制,最后形成区域互联,从而与国家互联;

c从国家层面建立统一互联标准,全力推动

(二)信用体系在各行业而应用及案例;

1、信用融资

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小微企业的工商注册、税收缴纳、社保及水电费缴纳等各方面的信用信息,并向金融机构有序开放,金融机构根据这些信息向信用状况较好的、有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这一方面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北京海淀区发放中小企业信用贷款12.6亿元。

2、招投标、政府采购

宿迁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七大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近2万次,招投标中标企业投诉率下降30%

(三)社会信用与我们的生活;

1、南京信用惠民

南京创新性地运用市民诚信卡推行信用惠民举措,对“诚实守信好市民”给予乘坐公交4折优惠、免押金办理图书馆读者证、医院就诊先看病后付费,参观文博场馆、乘坐公交和地铁等城市生活多个方面都能获得便利和优惠,还可以凭借信用等级享受购物折扣和VIP待遇。

2、苏州市民信用评价产品“桂花分”

苏州融汇“数据-模型-场景”,推出了覆盖全市常住人口的市民信用评价产品“桂花分”。“桂花分”系统汇集了公安、社保、民政、计生、工商、公积金等20余个部门的基础数据和信用数据,覆盖全市1300万人口,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模型运算,得出了苏州市民个人信用积分。“桂花分”较高的市民,可享受市民卡惠民休闲年卡折扣,公共交通折扣、苏州市内所有园林可免费入园、公共自行车免缴年费等。

3、杭州信用支付

杭州在公交车上,凡是有芝麻信用分的市民都可以先乘车后付款;在无人超市里,不再有收银员,顾客可以直接带走商品,离店就自动完成了支付;在杭州,信用可以“当钱用”,无现金信用支付让市民生活更加便捷,同时也让这座城市变得更有信用了。

4、信用风险提示在市民生活中的十大应用场景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信用”发布《信用风险提示在市民生活中的十大应用场景》,为市民防范各类信用风险提供参考。

八、六方面打造信用城市的 “金字招牌”

焦作市正在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工作,而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是文明城市核心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18日在杭州启幕的首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的致辞指出,打造信用城市,城市管理者应从六方面着手凝聚合力、久久为功。

首先,要将诚信纳入城市核心文化。

城市管理者应当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和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品格融入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内核,将诚信理念植入百姓的内心深处,坚持诚信立市,使诚实守信内化为市民的精神追求,外化为市民的自觉行动。

其次,要将信用嵌入城市治理理念。

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将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管理过程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别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分级监管,瞄准违法失信风险开展精准监管,在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使政府部门更有效率地发现和整改问题。

第三,要把奖惩机制导入所有重点领域。

联合奖惩是信用建设的核心机制。城市政府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层面已经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并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在所有重点领域建立起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及管理办法,细化联合奖惩措施,并嵌入平台系统,真正构建起“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的联合奖惩大格局,使“不愿失信、主动守信”形成风气。

第四,要让共享平台覆盖所有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信用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平台中信息数据的丰富程度、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城市信用建设的深入程度。对于城市所有个人、企业和各类组织的信用信息,市级平台应当做到全覆盖,并逐级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全国这个“总枢纽”平台,也将向各城市开放全国信息共享服务,丰富市级平台的跨区域跨部门信息。

第五,要让信用服务遍及生产生活。

城市管理者要善于挖掘信用信息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要注重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创造更多的信用应用需求和场景,使百姓富有获得感,更多释放信用红利。

第六,要让信用宣传走进千家万户。

城市管理者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政策权威解读等方式,广泛宣传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用法规制度。通过设立“诚信日”,编制市民诚信手册,推动诚信宣传进课堂、进社区,拍摄诚信主题微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培养全社会“知信用、讲信用、用信用”的行为自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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