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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明确 共享单车属“城市绿色交通”

发布时间:2017-08-04      来源:基础产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交通运输部3日公开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共享单车发展定位,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实施鼓励发展政策;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管理责任,要求各地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说,《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共有五部分16条,提出“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共享单车管理的相关具体措施。

吴春耕介绍,《指导意见》在实施鼓励发展政策方面,提出引导有序投放车辆,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在规范运营服务行为方面,提出对用户注册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在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方面,鼓励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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