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发改委、解放区发改委、委内相关科室:
现将河南省焦作市国家税务局推送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告知函》传递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等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要求,在发展改革委职责范围内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焦作市发改委重大税收违法联合惩戒反馈表》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与财金贸易科。
附件:
1.焦作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告知函》
2.焦作市发改委重大税收违法联合惩戒反馈表
2017年8月4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