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发改委《关于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委领导安排,自2017年8月16日至8月18日,委调研员王鸿理及市价检局局长薛安同、书记梁卫东等一行五人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电力、涉企、银行、小麦最低收购等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及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此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每到一处,督查组都认真听取各县(市)开展上述5个专项检查及专项治理工作方面组织安排、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及查处的典型案例等情况汇报,细致查看相关资料,并深入检查现场看望一线检查人员,与他们交流,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期间,各县(市)发改委主任和分管主任、检查所长及部分业务骨干参加了此项活动。
从督导情况看,各县(市)均能按照专项检查通知和方案要求,认真准备,顺利推进,总体效果较好。一是县(市)发改委领导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二是各检查机构均能按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同时还克服检查内容多、执法人员少和没有公务用车等诸多不利因素,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三是绝大多数县(市)书面汇报材料内容详实。四是部分县(市)工作亮点分明。武陟县电力价格检查进展迅速,查出问题多;沁阳市小麦收购价格检查方面开展得扎实有效;修武县、沁阳市在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方面方法得当,效果明显;温县在涉企收费方面行动迅速,普查面广;孟州市已对一些违价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收缴入库。通过督导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检查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县(市)检查工作进展缓慢,个别行业检查还未开展;二是部分县(市)涉企收费检查重点不清楚,缺失内容较多;三是个别县(市)台账、总结等资料不够健全。为此,调研员王鸿理和局长薛安同分别对各县(市)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按时间节点8月底前要完成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二是抓紧查漏补缺,尽快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特别是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收费进行补查;三是尽快依法按程序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并按要求上报总结和典型案例;四是严格遵守廉政规定。
另外,督导组还对12358价格监管平台建设提出了要求,并督促各县(市)按照国家省发改委通知精神,尽快缴纳2015年至2016年拖欠的平台坐席费费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