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的通知》(下简称《国防交通法》),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国防交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并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国防交通法》于2016年9月3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五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防军事领域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第一部法律。公布施行国防交通法,对于规范国防交通活动,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提升战略投送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实现强国强军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防交通法》包括总则、国防交通规划、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物资储备、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六十条内容。省发改委《通知》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有效指导日常业务工作;二要会同交通运输、交通战备等部门,运用多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三要强化指导,抓好落实,切实增强国防意识和法治意识,依法推进国防交通体系建设,履行国防交通职责义务。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认真组织机关和系统人员学习宣传贯彻《国防交通法》,利用文件、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防交通法》,使广大公民自觉参与、关心、支持国防交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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