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以服务型价格执法为龙头,认真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始终把服务型执法贯穿于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示范推荐、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服务型价格执法工作,逐步完善健全了“三个三”的价格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利用三个书函,规范价格行为
一是实行违法倾向警示,发放行政告诫函。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有价格违法倾向、无主观故意、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价格违规行为,采取公告、会议、书面、约谈等方式,发放行政告诫函进行政策提醒,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进行告诫性价格行政指导。
二是把握重要时段指导,发放行政建议书。在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季节性周期性价格或者收费行为发生时、经营者新开业或开展较大促销活动时、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未及时履行时等重要时段,采取发放行政建议书等方式指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
三是落实违法行为纠错,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存在有一定违价事实但违法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工作积极配合的单位,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不再实施处罚,而以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方式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再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达到规范的目的。
二、开好三个会议,宣传价格政策
一是告诫会。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价格举报问题集中或者呈上升趋势、出现社会反映强烈的价费问题、重要价费政策出台或者变动等情形时,采取会议形式,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等应当履行的价格义务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培训会。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价格执法培训会,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每个行业检查前,邀请省市业务骨干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讲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等,提高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物价员培训会,讲解价格政策法规,提高物价员业务素质。
三是调解会。成立价格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行政调解室,负责对群众投诉举报等价格纠纷进行调解、解释。对信访、行政复议、价格举报投诉、价格争议等价格矛盾纠纷,进行指导服务,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进行价格维权和价格矛盾纠纷解决。价格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各方当事人签订价格行政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价格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并及时对各方履行调解协议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各方履行约定义务,巩固调解成果。
三、构筑三个平台,提供信息服务
一是信息交流平台。利用政府网站、发改委网站和价格信息网等信息平台,公布价格政策法规、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处罚及诚信和失信等信息,为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获取更多价格服务信息提供方便;利用手机APP软件,指导相关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和开展工作交流,提高办案效率;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开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工作职责、执法人员基本信息、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审查程序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12358举报监管平台。正确使用举报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按程序做好登记、转办、督导、反馈、归档等工作。
三是价格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在大型商场、超市、药店和通信行业等四大行业建立的价格监督管理服务站和设立了12358价格举报投诉台,指导企业内部专、兼职物价员参与价格服务监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作用,实现价格监督服务关口前移,保证价格服务零距离投诉,快速解决消费者反映的价格纠纷。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