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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创建省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7-11-24      来源:市价检局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近年来,我委认真落实豫政办[2015]42号文及豫法政办[2017]1314号文和上级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执法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执法取得良好成效,受到省发改委充分肯定并将我委作为全省发改系统唯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培育单位推荐至省法制办。

20171120日,省法制办检查验收组王文昊处长、唐仟祎科长一行,在市法制办李铭副主任、张学军科长陪同下,对我委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汇报会上,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蒋永立致欢迎辞,并介绍了我委长期以来坚持学法懂法、制度建设、严格执法和法规宣传等方面取得的良好成效,恳请检查验收组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提升。

委调研员王鸿理主持汇报会。市价检局局长薛安同受委托,作了题为《焦作市发改委关于价格执法责任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的专题报告,重点汇报了我委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的主要做法。一是立规章,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建立完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案件查处责任制,市、县区分级责任制,逐步形成了我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建立健全价格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二是严程序,业务流程日趋科学。出台了《焦作市价格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规则》,推行“三三制”管理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违法案件审理程序;三是重长远,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机制,完善价格举报工作机制;四是抓重点,市场监管取得突破。印发一系列市场监管文件,探索发挥企业内部价格自律,规范大型零售企业和通信行业促销行为,开展行政指导及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五是务实效,服务型执法全面推进。完善健全了“三个三”的服务型价格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即利用三个书函,规范价格行为;开好三个会议,宣传价格政策;构筑三个平台,提供信息服务,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告诫、警示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诚信经营,价格自律;六是强素质,执法能力整体提升。通过不间断多形式的业务培训,执法人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树立了敬畏法律法规,处罚法定意识,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和理念。

检查验收组还对我委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资料档案进行了细致查阅,并询问了有关人员。同时,随机抽取委(局)5名同志现场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试,测试人员取得了平均92分的好成绩。

    检查验收结束时,省法制办王文昊处长对我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进行了点评并提出更高要求。他表示,培育推选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要注重总结典型做法,积累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我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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