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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来源:市发改委行政一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市直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文件精神及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报送内容

(一)市直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通过“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在线报送年度收费情况。各收费单位在线报送年度收费情况的网站网址:https://sfgljiaozuo.nacao.org.cn,用户名:单位规范性全称第一个字母大写_SF。例:焦作市教育局用户名为JZSJYJ_SF。请各收费单位登陆网站及时报送年度收费收支情况,同时完善单位基本信息。若遇无法登陆等问题,请及时与市发改委联系。联系人:唐玲,联系电话:3568445

(二)纸质报送《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2)。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二、县(市)区发改委报送内容

(一)各县(市)区发改委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在线报送本地区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支出等情况。

 (二)汇总、分析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形成2017年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收费项目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支出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对加强收费统计、规范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报送时间

2018年420日前。    

四、相关要求

(一)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发改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全面梳理、汇总本单位和各地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并对收费情况进行提炼和客观分析。

(二)请各部门和县(市)区发改委将收费情况报告工作落实到各执收单位,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报送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附件:1.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

         2.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2018年323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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