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预算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附件: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十三、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焦发〔2014〕10号),设立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发展规划和对外合作科(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运行调节科(焦作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城市发展科(焦作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发展科(焦作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产业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焦作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社会发展科、价格与收费管理科、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经济贸易与财政金融科、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工作办公室、)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一科、行政事项服务二科、焦作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焦作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委属二级预算单位六个: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焦作市发展改革信息中心、焦作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焦作市价格认证中心、焦作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办公室,均为独立核算单位。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县市区规划,完善规划制度。统筹协调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申报管理,负责会签或联合上报需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负责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2.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4.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拟订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展和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6.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统筹平衡涉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拟订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建立重大项目社会公开发布制度。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初步设计。负责我市重大项目谋划和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产业聚集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8.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9.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10.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1.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规划布局并协调实施节能降耗重大项目,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制订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12.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市能源产业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负责全市能源规划和建设管理,推进能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负责全市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监督工作。
13.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
14.组织实施国家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政策,提出促进城市转型重大问题和政策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市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5.负责管理和协调我市铁路建设相关工作。
16.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
17.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18.组织落实国家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9.承办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2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预算为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收入1805.39万元,支出总计1805.3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万元,下降0.09%。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减少等原因。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收入合计180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5.39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支出合计180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2万元,占72.02%;项目支出505.19万元,占27.98%。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415.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390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98.84万元,下降12.32%,主要原因: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下降;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270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7市财政安排规划编制费120万元,2018年市财政安排规划编制费390万元。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15.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2.12万元,占73.63%;教育支出5.2万元,占0.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64万元,占16.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02万元,占5.16%;住房保障支出67.41万元,占4.76%。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0.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0万元 ,用于焦作市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费150万元、焦作市现代物流业“十三五”规划编制费40万元、焦作市清洁取暖规划编制费200万元。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7万元。 比 2017年预算数减少25.44万元,下降40.74%。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万元,主要用于维修费、燃料费等,与2017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出的上级督导、招商引资等公务接待费用,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增加)25.44万元,下降61.39%,主要原因:(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2)按照当年工作任务,预计公务接待费明显下降。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5.4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7年减少23.56万元,下降16.95%,主要原因:在职转退休4人,机关运行费用相应减少。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0万元。
2017年,我部门对4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30万元。 2018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3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支0万元,支出项目共3个,支出总额390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2个,支出总额350万元。
2017年期末,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总额376.4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152.87万元。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按时公开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规划编制费:主要用于编制规划前期研究、规划编制设计、规划评审等费用。
2018年10月18日
(完)